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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20〕16号)和《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执行。依据上述两个文件精神,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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