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公示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市永弘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申请执业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12-16 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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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于2025年12月15日受理了深圳市永弘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市永弘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上水径布龙路(布吉段)233号振兴云谷1栋319。

  四、首席合伙人兼执行合伙人姓名:夏冬宜。

  五、该事务所共2名合伙人,各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1.夏冬宜,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10201310003,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20年11月至2022年12月 四川方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2年12月至2023年10月 重庆金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至2025年11月 四川方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5年11月至今 协会代管;

  2.陈海群,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1900580002,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20年11月至2022年4月 东莞市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2年4月至2024年3月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莞分所;

  2024年3月至2025年11月  东莞市优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5年11月至今  协会代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上述合伙人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5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执业许可而被审批机关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许可的决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手续。

  申请人已向我局递交上述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公众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欢迎向我局举报。

  六、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755—83948199。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518034。

  网  址:http://szfb.sz.gov.cn/。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