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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基金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11-25 1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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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资〔2016〕35号
市规划国土委、各区财政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收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同时,将全部资源品目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
二、各单位和各区要对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国家规定、地方越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依法合规的收费基金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和标准执行,切实规范征收行为。请将清理的结果于2016年7月1日前书面反馈我委,对保留的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项目请一并附上相关依据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收改革
的通知(财税〔2016〕53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