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3年部门预算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3-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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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财政、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将市国资部门编制的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纳入政府预算体系,监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参与制定有关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监督和指导各项税收收入的组织情况,审核上报市地税局拟订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和政府罚没物资管理;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国债发行和兑付工作。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监督并统筹调度市级财政资金;负责国库现金管理。负责编制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监管政府采购活动。承担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的责任。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性资金支出的范围、标准、程序;监督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管理和监督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政府投资项目产权登记。承担全市预算绩效管理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及政策拟定工作,指导、考核全市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技术平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债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的贷(赠)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师行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监管。负责监管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
市财政委员会系统共设15个处,下属单位6家,行政编制132人,行政事务编制29人,事业编制33人,雇员编制18人。
二、预算收支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3年总收入10,82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补助)收入10,826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3年总支出10,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27万元;项目支出5,099万元。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为:
1.财政事务9,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12万元,项目支出5,099万元;
2.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万元;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万元;
4.医疗保障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万元;
5.住房改革支出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7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市财政委员会系统2013年总收支比上年增长10.97%,对比2012年预算批复数9,756万元增加了1,070万元,主要包括:1.增加公物仓罚没业务经费。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公物仓罚没业务经费从2013年起调整经费列支渠道,从预算外调整为预算内管理,相应增加经费。2.按照市编办文件新增预算绩效管理职能部门,同时增加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改革任务,相应增加经费。3.增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次数,相应增加经费。
(四)项目支出具体安排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 2012年 2013年 比上年
(按部门具体支出项目划分) 预算 预算 增减%
1.预决算编制业务 123 123 0.0
2.财政国库业务 666 666 0.0
3.财政事务管理 1,275 1,212 -4.9
4.财政资金管理 150 150 0.0
5.会计事务管理 1,218 1,396 14.6
6.财政票据管理 47 44 -6.4
7.罚没物资管理 230 730 217.4
8.信息化建设 692 692 0.0
9.预算准备金 86 86 0.0
专项业务支出总计 4,487 5,099 13.6
附注:
1. 会计事务管理增长的主要原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次数增加,相应增加经费;
2. 罚没物资管理经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公物仓罚没业务经费从2013年起调整经费列支渠道,从预算外调整为预算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