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深圳市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5年5月30日在深圳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主任 乔家华
各位代表: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14年深圳市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全市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牢牢把握“三化一平台”改革主攻方向,坚持质量引领、创新驱动,着力促改革、强创新、稳增长、惠民生,完成了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实现了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在此基础上,我市财政收入实现了跨越式增长,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按照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有关决议及审查意见,市财政部门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投入继续向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等九大类民生领域倾斜,着力补短板、兜底线,大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特区一体化水平。坚持质量引领、创新驱动,切实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节能减排等领域的扶持力度,推动质量型增长和内涵式发展。同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修订出台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出国经费、培训费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
二是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库管理,切实细化预算编制,不断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全面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强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之间的统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初步建立起了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实施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中期评估方案,推动市区两级协调发展。
三是不断增强预算执行监督。预算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不断加强,集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核查于一体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新机制初步建立。完善产业专项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监管制度,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和审核。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93家市级预算单位主动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数据,40家政府相关部门公开部门决算,预决算信息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同时,市财政部门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2014年,市财政部门受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80件,其中主办件11件,受理政协委员提案41件,其中主办件7件,均已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毕。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对能马上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对不能即时解决的问题,积极推进解决。市财政部门主办的11件代表建议中已解决问题的10件,另有1件正在积极推动解决。通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积极推动财政相关工作开展,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良策转换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
(二)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来源于深圳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5,560亿元,比2013年(下同)增长15.4%。其中:中央级收入实现3,477.6亿元,增长12.7%;地方级收入实现2,082.7亿元,增长20.3%,其中市本级收入1276亿元,增长21.7%。中央地方收入占比为63:37。地方级收入中,税收收入实现1,754.8亿元,增长17.1%;非税收入实现327.9亿元,增长41.1%;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84.3%。
地方级税收收入中,几个主要税种收入实现情况如下:
增值税315.6亿元,增长15.1%;营业税479.8亿元,增长13.4%;企业所得税345亿元,增长19.6%;个人所得税168.5亿元,增长21.7%;城市维护建设税107.8亿元,增长8.1%;土地增值税123.6亿元,增长15.4%;契税111亿元,增长37.4%。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166.2亿元,增长28.1%,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6.6亿元,增长34.8%。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项目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4亿元,增长2.6%;教育支出329.4亿元,增长14.5%;科学技术支出94.6亿元,下降28.9%(降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实际支出减少);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8亿元,增长76.1%(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通过年度调整预算安排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投资款23.7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9亿元,下降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7.6亿元,增长47.4%(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科目调整,计划生育支出并入此项,同时加大医疗卫生基建投入,增加一次性投入);节能环保支出135.3亿元,下降4.7%;城乡社区支出245.9亿元,增长10.9%;农林水支出56.6亿元,下降7.8%;交通运输支出293.9亿元,增长163.2%(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一次性安排地铁建设项目资金13.1亿元;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安排地铁建设项目资本金41.7亿元;通过调整预算安排轨道交通二期工程政府投资106.6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04亿元,增长64.9%(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一次性安排市本级保障性住房项目20.9亿元)。
(3)收支平衡情况。
2014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收入、债务收入等,全市财政总收入2,711.2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上解上级支出等,全市财政总支出2,602.9亿元。总收支相抵后,全市结转结余108.3亿元,其中结转下年55.2亿元。市本级财政总收入1,873亿元,总支出1,802亿元,总收支相抵后,结转结余71亿元,其中结转下年40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036.3亿元,增长4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584.6亿元,增长40.6%,主要原因是我市基准地价标准调高,加之招拍挂溢价率较高,总地价上升导致收入较大幅度增加。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512.8亿元,增长27.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90亿元,增长21.2%。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523.4亿元。
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954.2亿元,增长38%;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537.7亿元,增长23.6%。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416.5亿元。
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18亿元。其中:利润收入11.09亿元;股利股息收入8.99亿元;其他收入0.9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12亿元。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2亿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 4.2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01亿元;城乡社区支出4亿元;资本运作支出10.4亿元;其他支出2.6亿元。收支相抵后,当年结转0.96亿元。
4.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因此收支情况为全市数据。2014年,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72亿元,增长18%;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92.1亿元,增长18.7%;收支相抵后,当年结余579.9亿元;截至2014年底,累计结余达到3,013.9亿元。
(三)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2014年财政收入执行充分体现了经济社会有质量的稳定增长,支出安排重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的全面发展,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预算执行主要特点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再上新台阶,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质量型增长的成果在财税收入上得到充分体现。
2014年,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质量型增长的强力带动下,财政收入增势强劲,收入规模再上新台阶,增速在全国名列前茅。从规模上看,2014年,来源于深圳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突破5,000亿元和2,000亿元,达5,560亿元和2,082.7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排第四。我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100亿元到500亿元用了10年时间,从500亿元到1000亿元用了4年时间,再到突破2000亿元用了4年时间,收入总量已经具有中等以上省级规模。我市每平方公里产出的财税收入达2.8亿元,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
从增速上看,2014年,我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分别高出全国地方级水平(9.9%)和全省平均水平(13.8%)10.4和6.5个百分点,在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位居第二。在国际国内经济增长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财税收入规模和增速双提升。
2.财政收入结构优化、效益提升,彰显了我市转型升级、创新驱动的发展成果。
2014年,我市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4.3%,高于全国地方级(约78%)和全省(约82%)平均水平。近年来我市税收收入始终保持主导地位,财政收入质量稳定。从税种结构看,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四大主体税种税收比重为74.6%,对整体税收增长的贡献达74.2%。从经济运行看,反映经济活跃程度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平均增长14.1%,在营改增扩围扩面、结构性减税进一步增加的情况下,仍然保持了稳定增长,显示我市经济活跃度较高;反映经济运行效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平均增长20.2%,显示企业经营效益情况总体较好。从产业税收看,我市二、三产业税收比重为35︰65,第三产业税收占比较2009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从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企业贡献税收同比增长17.3%,对整体税收增长的贡献率达16.2%。我市产业、行业税收结构良好并且不断优化,转型升级、创新驱动的内涵式经济发展模式,为税收收入增长和结构优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财政支出有保有压,切实加大对各项民生事业的投入力度,推动各项民生事业取得更大发展。
2014年,市区两级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原则,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特区一体化,努力将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市民。全市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等九大类民生领域的支出达到1,455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67.2%,比2013年提高约1.8个百分点。12项重大民生工程中518个项目启动实施,年度投资210亿元。市政府116件年度民生实事完成支出400亿元,推动各项民生实事有效落实。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可持续发展,高等教育实现开放式、跨越式发展;支持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体系,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促进更高质量的就业;继续加大医疗卫生投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发展,医疗卫生“三名工程”取得积极进展;深入推进绿化提升行动,全面开展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丽深圳;进一步完善公交财政补贴政策,大力支持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交通环境;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力度,超额完成全年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的投入,切实提高民生福利水平,加快建设民生幸福城市。
同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全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幅(1.4%)比2013年下降1.8个百分点,支出规模占整体支出的比重(6.9%)较2013年回落1.85个百分点,并连续第五年低于10%;市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压减1.8亿元,压缩33.9%。
4.积极落实财税减负政策,大力扶持经济产业发展,为我市稳增长、强创新、调结构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加大基本建设投资力度,稳定经济增长。2014年市本级安排基建资金规模达519.1亿元,其中,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国土基金、专项资金切块市发改部门资金305.1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募集基本建设资金42亿元;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解决了地铁二期工程、深圳湾体育中心历史遗留的项目建设资金172亿元。二是大力支持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2014年,市本级各类专项资金支出合计实现182亿元,其中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0亿元,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构建梯次型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可持续的产业核心竞争力。三是积极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降低融资成本,全年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平台开展了3,217笔再担保业务,涉及金额229.2亿元;市政府设立了30亿元的创投引导母基金,通过与社会资金结合,以每只子基金不超过20%的份额参与,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政府导向产业,已正式签约设立的子基金达到17只,带动出资总规模达106.9亿元。四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财税减负政策。2014年,我市“营改增”纳税人达35.3万户,共计减税161.5亿元,减负面高达99%,试点纳税人直接减税幅度高达44%。同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和暂免征收营业税等各项优惠政策。以营改增为主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以来,社会经济活力持续释放,企业效益不断增加,财政经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效果明显。
5.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预算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度日益提高。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主动谋划,大胆创新,制定了《深圳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方案》等“1+3”文件,着力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二是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收付管理制度改革,作为全国首批六个试点省市之一,2014年市本级共抽取450亿元国库间歇资金进行国库现金管理,增加利息收入约13亿元。三是巩固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各项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探索完善预算项目库管理模式,推进公务卡管理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四是积极推动预算公开,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细化性和公开性,抓紧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五是在市人大的支持推动下,2014年市本级实质性地启动了政府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统一纳入政府预算体系,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格式和统一程序编报,并首次将政府全口径预算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得到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的高度赞扬和肯定。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优化,效益和质量明显提升。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除调入公共预算和补充社保基金外,严格限定用于解决国企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国企政策性补贴以及资本金注入等,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更加优化。一是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支持社会保障和民生工作,全面落实支援新疆喀什和对口帮扶汕尾工作。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特区建发集团推进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深圳特区一体化,实现城乡社区共同发展,营造优良城市环境。三是提升资本运作能力,推进市属国企新一轮经济结构调整。四是支持市属国企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努力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7.社会保险基金盈余充足,保障范围和标准进一步扩大和提高。
加强扩面征缴,力促社保基金收入持续增长。以“应保尽保”为目标,完善征收经办制度、征收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提高征收工作效能,虽然我市参保人数增速有所放缓,基金收入依然稳步增长,比上年增长18%,完成当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的106.9%。稳步提高各项社保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2014年,我市各项社保待遇审核发放程序规范,精准及时。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月人均增加302元;上调非从业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由282元/人/年增至324元/人/年;将32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纳入我市医保记账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就医负担。基金支出比上年增长18.7%,完成当年社保基金支出预算的98%。截至2014年底,累计结余达到3,013.9亿元,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盈余充足,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总的来看,2014年我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各项财政改革发展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成绩来之不易。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间有机衔接、相互补充、统筹配置的功能有待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匹配度不高、预算执行进度有待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刚性增长,一些支出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随着中央财税体制改革各项措施陆续出台,传统思维、习惯做法与改革新要求产生碰撞;财经纪律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今年也是本届政府的届满之年,借此机会,我也就本届政府成立以来的财政工作向大会作个简要汇报。
本届政府5年来(2010-2014年,下称5年来),我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质量效益显著提升,社会发展更加协调,民生福利持续改善。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带动下,我市财政收入实现了跨越式增长,财政保障能力稳步增强,各项财政管理与改革工作深入推进,初步构建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共财政体系。
(一)财政收入屡创新高,税收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全市财税收入总体保持快速增长。来源于我市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09年的2,765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5,560亿元,增长101.1%;同期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880.8亿元增长到2,082.7亿元,增长136.4%,二者均实现了翻番;5年来,来源于我市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2万亿元,比上一个5年翻番;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7,742亿元,比上一个5年增长138%;累计实现中央级财政收入近1.5万亿元、向省上解超过270亿元,深圳服务全国和全省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税收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提升。5年来,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年均增速达到23.6%,占整体税收的比重从2009年的55%提高到2014年的65%,提高了10个百分点,产业税收结构显著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年均增速约34.6%,占整体税收的比重从2009年的7.4%提高到2014年的16.5%,提高了9.1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和新亮点。
(二)财政支出保民生促发展,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
财政支出突出保民生、稳增长、促转型。5年来,市本级九大类民生支出达2,827亿元,支出占比从2009年的53.3%提高到2014年的68.1%,提高了近15个百分点。市财政累计安排基本建设资金总额超过2,000亿元(含统贷资金),有力保障了经济增长。累计安排各类专项资金903亿元,大力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同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经费支出,2014年市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0年决算数压减3.76亿元,压缩51.7%。
坚持稳健理财,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5年来,市财政通过资金调度、盘活存量资金、分年度加大安排等多种方式,消化了自2003年以来政府通过统贷方式安排的862亿元基建支出,在有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有效控制了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我市总债务率在全国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最低,特别是市本级政府性债务较少,截至2014年底,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仅为131.6亿元,均为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券。在加大力度消化政府性债务,基本清偿历史欠账的同时,财政保障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盈余相对充足,为新一届政府轻装上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财政改革管理日益深化,公共财政体系初步建立。
5年来,在市人大的支持、监督和推动下,我市财政改革不断深化,改革联动性日益增强。市财政部门认真听取并采纳市人大代表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全面细化预算编制,大力推行项目库管理,实质性启动了全口径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不断扩大,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在全市预算单位全面推进公务卡改革;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运作机制不断完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实现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有机衔接;创新社保基金管理模式,探索建立了社保基金存放商业银行评价激励机制,近年来我市社保基金收益率年均约4%,社保基金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大力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实施和深化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改革,通过提高区级标准支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办法,相应增强区级财力,有力地促进了市、区经济协调发展。“营改增”改革成效显著,在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前提下,促进了我市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和经济质量持续提升。进一步推进了预决算公开透明,除个别涉密部门外,2014年本级93个部门预算单位全面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我市财政预决算信息披露力度进一步加大。5年来,我市以深化预算改革为切入点,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领域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初步构建了以“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预算一个盘子”和公开透明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框架,全面提升了预算管理质量。
二、关于2015年本级预算草案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2015年我市财政经济形势。
2015年,我市财政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依然复杂多变。国际环境方面,世界经济正处于深度调整之中,复苏动力不足,不确定因素增多,推动增长、增加就业、调整结构成为国际社会共识。国内环境方面,我国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加大,但同时,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有巨大的潜力、韧性和回旋余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持续推进,发展基础日益雄厚,改革红利正在释放。从深圳情况看,我市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发展战略加速推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型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快速发展,质量型增长、内涵式发展优势明显。
从财政方面看,2015年我市财政收入增长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存。有利因素方面:坚实的经济基础成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根本保障,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所占比重较大,且处于高速发展期,税源相对稳定,另外近期证券市场有所复苏并且交易持续活跃,这都为我市财政收入增长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我市政府性债务水平低、财政盈余相对充足,为进一步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稳定经济增长提供了坚实的资金基础,有利于推动财政与经济良性互动发展。不利因素方面:当前我市经济运行存在一定下行压力,加上外需疲弱和贸易保护主义制约出口增长等因素,将对我市财税收入增长带来一定影响。同时,按照中央部署,2015年要继续推进营改增改革,结构性减税幅度较大,国家加大对涉企和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力度,政策性减收明显。2014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数已超2000亿元,每增长一个点需要组织全口径税收收入50亿元左右,继续保持较大幅度增长压力较大。
综合来看,我市整体经济运行保持健康平稳,这是财税收入持续性增长的根本保障,但2015年继续推进营改增改革的政策性影响和收入基数较高的发展现状不容忽视。初步判断,2015年我市财政收入增速高于经济增长的态势有望延续,但继续保持以往的超高速增长存在较大难度。
财政支出方面,全面贯彻“四个全面”总目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全力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决策部署,推进12项重点民生工程、市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加大对转型升级、科技研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扶持,都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
(二)2015年预算编制执行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015年本级预算编制执行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自觉服务于我市“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积极对接“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发展战略,主动适应新常态下的新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在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投资力度,突出对创新驱动、转型升级领域的扶持力度,确保重点领域特别是民生领域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肃财经纪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完善预算管理各项制度,切实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树立经营性财政理念,创新方式灵活调度政府财政资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公共财政对社会生产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风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为我市实现“四个全面”总目标提供坚强的资金和财税体制保障。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15年预算编制和执行总的原则是:
一是坚持保当前和谋长远相结合,推动经济社会长期可持续发展。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全面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针对我市政府债务率低、财政盈余相对充足的实际,在充分保障当前各项事业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创新机制、着眼未来、谋划长远,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通过政府资金、资产、资源和政策的有机整合与灵活经营,统筹运作和灵活调度财政资金,有效利用资金规模优势,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社会生产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和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积极探索财政扶持民生、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新路子,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设立民生事业发展引导基金、创新创业发展引导基金、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引导基金等四项政府引导基金,充分利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民生、产业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推动当前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同时,为未来长期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做好谋划。
二是全面依法理财,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
全面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规定,切实严格依法理财,实现财政收支法定化。适应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要求,根据财税经济情况据实预测收入情况,科学编报收入预算,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一般公共预算的审核重点由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经费安排必须符合有关支出政策,并据实安排当年可支付部分。切实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自然灾害等突发应急事件通过动用预备费或调整预算新增安排支出解决。
三是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打造深圳经济发展升级版。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三化一平台”改革主攻方向,坚持质量引领、创新驱动,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领作用,推动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目标的实现。加大对湾区经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建设领域的资金保障,全力支持前海深港合作区、广东自由贸易区开发建设。切实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的投入,推动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创客等新型业态,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加大对转型升级的资金投入,促进传统行业改造升级,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加大对人才方面的投入力度,继续实施“孔雀计划”,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再造“孔雀东南飞”的新景象。保持政府投资规模,加大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特区一体化建设的投资力度,切实提升公共基础设施水平,发挥投资在稳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通过调动各种资源和要素,推动投资、消费、外贸“三驾马车”更均衡地拉动经济增长,打造深圳经济发展升级版。
四是坚持民生为本,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增加民生投入,加快建设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民生幸福城市。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建机制”的原则,持续加大民生投入,使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民生,更多惠及困难群体,推动各项民生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设立民生事业发展引导基金,建立民生事业长远发展机制。优先保障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住房保障等九大类重点民生支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特区一体化;全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切实优化生态环境,着力建设“美丽深圳”;滚动实施重大民生工程、年度民生实事、小康惠民工程、“民生微实事”,努力增加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快建设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民生幸福城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行政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设廉洁高效政府。
五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力争率先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实施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推进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形成有机衔接、相互补充、统筹配置的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统筹调度资金的能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债务举债程序,积极消化存量债务,严控新增债务规模。继续推进营改增改革,探索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地方税收体系。按照中央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有关安排,着手研究新一轮市区财政体制。切实加大预算公开工作力度,促进预算全面公开透明。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着力实现预算绩效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政府更好实现公共目标并突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绩效型财政建设。
(三)2015年市本级预算编制执行的主要变化。
新修订的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要求要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按此要求,市本级2015年预算编制执行进行了较大调整,主要变化为:
一是适应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要求,不再向收入征收部门下达收入任务指标。收入预算依法科学测算编制,执行中根据实际征收情况通过法定程序适时调整。实际征收中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政府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市本级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收支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一般公共预算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除调入公共预算和补充社保基金外,严格限定用于解决国企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国企政策性补贴以及资本金注入等,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上述方面的资金逐步退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报,做到收支平衡。
三是适应中央加快支出进度、撤销财政专户和控制结转支出的要求,改变了年度政府基建投资、各类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方式,不再按项目总投资或资金总需求安排年度预算,在充分兑现政府政策承诺、保障各项建设和产业发展资金需求的同时,年度预算按当年实际可支付额度据实安排,试行编制跨年度滚动预算,项目后续资金需求在可实现支付年度新增安排,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上述编制方式调整将导致上下年度间支出规模不可比。
四是严格控制上年结转规模,除中央和省专项转移支付外,其余年度预算安排未执行完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结转;确需继续执行的,纳入下一年度预算重新安排。对于以前年度已进入采购程序的政府采购结转项目,纳入下一年度预算重新安排。清理消化预算单位自有账户资金,对自有账户可统筹使用的结余资金,全部用于解决2015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经费需求;还有剩余的,在2015年预算执行完后全部收回。
五是完善预备费和部门项目预算准备金制度。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规定,按2015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以内预留预备费,按规定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同时年度预算执行中如出现短收或存在资金缺口,政府可临时通过动用预备费解决。各预算单位按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5%比例预留部门项目预算准备金,用于单位应急及其他机动经费。
六是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新增政策所需资金原则上在下一年预算中安排,应急和确需增加安排的支出在预备费中列支或按法定程序报人大批准。规范收支渠道和程序,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建立支出进度通报约谈机制,加大预算执行考核力度,督促预算安排资金尽快形成实务工作量,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七是不断拓宽预算信息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情况均向社会公开,2015年,本级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汇总预算及分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全面向社会公开。其中本级预算和部门预算公开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完善预算执行进度公开机制,实现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同步公开。
八是按照新预算法,切实强化预算编制执行主体责任,我市首次要求提交市人大审议的部门预算(草案)必须经部门行政首长署名签字,强化部门单位作为预算编制执行主体的责任意识,切实严明财经纪律、推进依法理财。
(四)2015年预算安排情况。
1.2015年全市及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2,457亿元,比2014年实现数(下同)增加375亿元,增长18%,剔除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因素后,按可比口径增长1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体制结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收入以及调入资金等,总收入预计为3,786亿元。具体如下:
税收收入。全市税收收入预计为2,018亿元,增长15%。其中:增值税365亿元,增长15.6%;营业税540亿元,增长12.5%;企业所得税402亿元,增长16.6%;个人所得税195亿元,增长15.7%;城市维护建设税120亿元,增长11.3%;契税130亿元,增长17.1%;土地增值税150亿元,增长21.4%;其他税收116亿元。税收收入安排主要考虑一是经济因素。随着我市经济持续向好和企业经营效益稳步提升,将带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相应增长。二是产业因素。我市产业结构中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和现代服务业所占比重较大,且战略性新兴产业处于高速发展期,税源相对稳定,为我市税收收入增长打下良好基础。三是政策调整因素。随着营改增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抵扣链条的逐步顺畅,将带来一定的结构性减收影响;预计中央将会实施包括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等一系列减税政策,也将减少相关税种收入。
非税收入。全市各项非税收入预计为439亿元,增长33.8%,剔除7项政府性基金转列125亿元因素后,预计收入314亿元,同比下降4.3%,主要考虑是受2014年一次性清缴非税收入垫高基数和201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负6亿元,以及污水处理费12亿元从一般公共预算转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因素影响,非税收入略有下降。
结转结余收入预计为40亿元。其中:预计中央和省专项转移支付上年结转33亿元,其他上年结转7亿元。
中央补助收入预计为143.8亿元。按财政部规定,上级补助收入先全部列入市本级收入,属补助区部分再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安排各区。其中:预计中央税收返还114.8亿元;转移支付补助29亿元。
省返还收入预计为7亿元。其中:燃油税费改革后“六费”基数返还预计6.3亿元,其他补助预计0.7亿元。
调入资金预计为1139.2亿元。其中:盘活历年存量资金1,045.3亿元;调入专户结余资金85.23亿元,其中用于12项民生工程43亿元,教育基建资金21.38亿元,政府采购跨年度执行专户余额20.85亿元(撤销专户调入资金);国土基金调入7.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1.35亿元。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1,533亿元,增长20.1%。主要收入项目包括:税收收入1,164亿元,增长13.9%,其中:增值税190亿元,增长14.9%;营业税388亿元,增长12.4%;企业所得税275亿元,增长16%;个人所得税112亿元,增长12.7%。非税收入369亿元,增长45.2%,主要是我市7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造成非税收入不可比增长。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与区体制结算收入以及上年结转结余收入和调入资金,总收入预计为2,936亿元,总收入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差异较大主要是通过盘活历年存量资金调入1,045.3亿元。
(2)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计为3,786亿元,按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786亿元,其中各区支出预算由区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计为2,936亿元,按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936亿元。市本级总支出扣除上下级财政体制性支出465亿元、前海管理局支出12.74亿元和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支出11.8亿元,2015年市本级实际可支配的财力为2,446.5亿元。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新增1,491亿元,按资金用途划分,其中:民生福利和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增加440.6亿元,占29.6%;支持经济和产业发展支出增加412.2亿元,占27.6%;行政部门支出增加43.1亿元,占2.9%;基本建设支出增加441.2亿元,占29.6%;预备费增加44.9亿元,占3.0%。
(3)全面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大力推进民生、产业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2013年以来,国务院高度重视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
作,将盘活存量资金作为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缓解财政收支平衡压力,释放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效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 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要求各地按要求切实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我市严格按照清理范围对存量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按规定将1,045.3亿元存量资金纳入2015年预算安排。
财政存量资金安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有利于城市长远发展和财政可持续增长、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角度出发,重点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突出体现我市稳增长、强创新、惠民生的宏观调控目标,资金主要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创业和民生事业发展;二是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发展,在确保当前各项事业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致力于将财力优势转化为体制机制优势和创新优势,提高财政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实现财政的稳健和可持续发展;三是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手段,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引入专业化管理团队和市场运作机制;四是解决历史遗留的一次性支出。
市本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是安排轨道交通三期注资225亿元。按我市规划,轨道交通三期总投资约2,283亿元,其中,计划安排政府投资907.8亿元。目前,市本级待安排的政府投资规模约800亿元。为加快轨道交通三期建设,节省融资成本,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安排轨道交通三期项目注资225亿元。
二是创新财政支出方式,安排800亿元,设立民生事业发展引导基金、创新创业发展引导基金、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引导基金等四项政府引导基金。具体投向如下:
安排民生事业发展引导基金300亿元,主要用于我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各项民生领域发展需求。
安排创新创业发展引导基金200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和促进我市企业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为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制度支撑,打造深圳质量升级版。
安排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200亿元。主要用于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海洋、军工、机器人及可穿戴智能设备等未来产业方面的投入,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抢占新一轮发展高地。
安排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引导基金100亿元。主要用于包括土地整备、城市交通、污水处理、地下管网等重点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领域,提高我市国际化城市建设水平。
三是安排10亿元注入深圳市创新创业基金。通过参股股权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促进我市创新发展。
四是安排10.3亿元,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的电价调节准备金缺口。2008年,我市地方电厂出现巨额亏损,为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在电价调节准备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地方电厂补贴的情况下,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垫付20亿元用于支付地方电厂发电补贴。截至目前,上述垫付款仍有10.3亿元未归还。考虑到我市按国家部署进行电价调整后,电调金已无盈余空间,通过盘活存量资金一次性安排10.3亿元,归还财政垫款。
关于政府引导基金设立问题,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从顶层科学设计总体运作方案。同时,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相关资金运行将纳入财政监管范围,并按规定纳入公共财政考核体系,基金运作收益将直接上缴国库。市财政将对基金运行情况向市人大报告,接受市人大监督。同时,在基金管理合作方的选择上引入公开公平的遴选机制,提高基金运行管理的透明度。
(4)2014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控制数情况。
2014年,我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同时实施公务用车改革,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按2014年决算数,市本级各预算单位用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合计3.51亿元,比2014年预算控制数下降31.4%。其中,出国(境)经费0.27亿元,下降27%;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9亿元,下降32.4%;公务接待费0.34亿元,下降26.1%。
在编制2015年本级预算时,市本级各预算单位继续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其中:接待费较2014年预算控制数零增长;车改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保留车辆数安排,未车改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4年预算控制数零增长;因公出国(境)经费继续按零增长控制。据此,我市本级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合计为3.43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控制数0.37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控制数2.6亿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控制数0.46亿元。
2.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将收支预算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填报。具体安排如下:
(1)收入预算情况。
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为544亿元,比2014年实现数(下同)减少142.5亿元,下降21%,主要是按财政部文件要求,将地方教育附加等7项基金收支由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2014年7项基金收入约120亿元,2015年收入不可比减少。2015年市本级当年基金收入加上上年结转结余收入等,总收入预计960.8亿元。主要包括: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5.4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3.1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5.7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497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2亿元等。上年结转结余收入416.5亿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结余252.5亿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结余18.3亿元、政府住房基金结余17.5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结余38.9亿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结余25.6亿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结余13.7亿元、彩票公益金结余15.1亿元等)。
(2)支出预算情况。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2015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总支出计划960.8亿元。主要包括:
政府住房基金安排的支出5.4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77亿元,农业土地资金开发支出3.1亿元,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12亿元,其他支出6.6亿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5亿元,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3亿元,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0.8亿元)。
对区补助支出176.7亿元(主要是国土基金补助区支出);调出资金273.6亿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超过规定比例的结转资金150亿元、7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历年结余116.3亿元、2015年当年的国土基金调出7.3亿元)。基金滚存结余94.5亿元。
3.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编制范围。
2015年,全部市属直管企业纳入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包括9户国有独资企业和11户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国有控股企业中市国资委股权比例为22%—55%不等,其中6户为上市公司,3户为中外合资企业。
(2)收入预算情况。
2015年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计为33.97亿元,增长61.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企业经营实现增长,其中:国有独资公司上缴利润收入14.01亿元,增长15.7%;国有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股利股息收入15.19亿元,增长85.2%;其他收入4.77亿元,增加4.02亿元,原因是2013年收入缓缴导致大幅增加。加上上年结转0.02亿元,2015年预算收入总计33.99亿元。
(3)支出预算情况。
根据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本年支出33.99亿元,增长59%。按支出项目分类:一是安排扶持和奖励市属国企科技创新项目0.2亿元;二是安排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建设4亿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3亿元;三是安排我市地铁三期建设4亿元、安排公交股权优化整合2亿元;四是安排我市储备粮油增储和粮食物流节点仓储设施建设2亿元;五是其他支出17.4亿元,主要用于增持上市公司股权和特发集团等资本运作、社会保障、援疆支出和国有资产监管支出等;六是向一般公共预算划转深国投利润1.35亿元。
4.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预算编制的范围。
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的规定按险种分别编制,其中:
①全国统一部分。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②深圳自有部分。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2)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030.5亿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58.5亿元,增长18.2%。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346.4亿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54.3亿元,增长18.6%。当年收支相抵,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684.1亿元(统筹基金结余374.3亿元,占54.7%;个人账户结余309.8亿元,占45.3%),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04.2亿元,增长18%。预算至2015年年末,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698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1,681.5亿元,占45.5%;个人账户结余2,016.5亿元,占54.5%。
5.2015年市本级对各区(新区)转移支付情况。
2015年,按照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方案规定,市本级计划安排对各区(新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80亿元,其中税收返还42.8亿元,包括: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22亿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0.8亿元;一般转移支付87.9亿元,包括:体制定额结算补助14.5亿元,大企业跨区迁移补助1.3亿元,体制中期评估划转经费4.8亿元,体制中期评估补助经费9.9亿元,消防体制改革划转经费1.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49.3亿元,主要包括:基层政法经费转移支付3.5亿元,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30亿元,地方教育附加转移支付30亿元,土地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转移支付62.4亿元等。
分区域安排情况,计划安排罗湖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0.9亿元,福田区26.8亿元,南山区24亿元,盐田区6.3亿元,宝安区43.6亿元,龙岗区35.6亿元,光明新区6.9亿元,坪山新区6.1亿元,龙华新区16.1亿元,大鹏新区9.2亿元,根据体制方案规定需待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再予确定的转移支付84.4亿元。
6.人民代表大会前预算执行情况。
按照新预算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同时要求根据规定安排支出的情况,应当在预算草案的报告中作出说明。2015年1-4月份预算执行主要情况如下:
2015年1-4月(下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累计实现支出442.5亿元,同比增长41%。主要科目支出情况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亿元,公共安全支出12.7亿元,教育支出15.9亿元,科学技术支出7.9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2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4亿元,城乡社区支出3.9亿元,农林水支出5.1亿元,交通运输支出312.9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支出6亿元,商业服务业支出2.2亿元,金融支出0.9亿元,住房保障支出9.8亿元。
从支出结构看,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等九大类民生支出实现384.5亿元,增长90.3%,增支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减少库款沉淀及财政部加大财政支出进度考核要求,我市全面清理财政存量资金,并切实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一次性安排安排轨道交通三期项目资本金支出225亿元。科技信息、商业服务业、资源勘探信息和金融等支持经济类支出实现17亿元,增长46.5%,支持我市经济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主要支出项目有文化创意资金1亿元、创投引导基金0.7亿元、创新团队配套资金1.3亿元等。
同时,市级预算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亿元,与上年持平,占整体支出的比重(3.7%)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累计实现支出32.2亿元,增长201.8%,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1.4亿元,主要是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增加。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累计实现支出10.2亿元,上年同期为零。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累计实现支出90.2亿元,增长18.1%。
三、关于2015年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前海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草案的主要情况
新区管委会属市政府派出机构,享有准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年度财政预算收支单列,与本级财政预算一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前海管理局作为法定机构试点单位,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亦单列编制。
2015年,光明新区财政总收入计划安排45.38亿元,相应安排总支出45.38 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安排34.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安排42.8亿元,收支差的主要原因是市本级体制性补助5.4亿元,同时调入预算稳定调节金4.8亿元。
2015年,坪山新区财政总收入计划安排38.81亿元,相应安排总支出38.8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安排26.0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安排37.43亿元,收支差的主要原因是市本级体制性补助5.4亿元,同时调入预算稳定调节金和历年结余资金7.4亿元。
2015年,龙华新区财政总收入计划安排148.3亿元,相应安排总支出148.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安排86.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安排142.3亿元,收支差的主要原因是调入预算稳定调节金和历年结余资金48亿元。
2015年,大鹏新区财政总收入计划安排25亿元,相应安排总支出2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安排12.8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安排22.69亿元,收支差的主要原因是市本级体制性补助5亿元,同时调入预算稳定调节金4.3亿元。
2015年,前海管理局财政总收入计划安排12.74亿元,相应安排总支出12.74亿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市本级,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和前海管理局各项预算收支安排的详细情况,已在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2015年预算草案中具体反映。
四、认真贯彻新预算法,做好2015年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2015年是实施新预算法的第一年,我市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贯彻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有关规定,砥砺奋进、锐意改革,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突出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主要工作思路如下:
(一)密切关注中央税制改革情况,实现财政收入有质量的稳定增长。
密切关注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最新动向,积极研究完善地方税体系及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等对我市的影响,及早采取措施,促进我市财税经济持续稳健发展。按照中央部署,继续推进营改增改革。适应财政收入从指令性转向预期性的要求,协调税务部门加强对主体税种和重点税源的分析和监控,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断规范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实现财政收入有质量的稳定增长。
(二)严格落实新预算法各项规定,全面依法理财。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工作方案,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组织做好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全面梳理建立事权清单、财政支出责任清单和财政支出负面清单,厘清财政保障边界,不缺位不越位,推动各项财政开支严格依法合规进行。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按照中央、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关部署,出台《深圳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方案》等“1+3”文件,力争2018年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2015年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要取得决定性进展;按照国务院要求,争取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同时编制2016-2018年财政规划。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凡涉及财政政策、资金支持的部门及行业规划都要与财政中期规划相衔接。深入研究新的地方税收体系与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系,为应对国家税制调整做好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明晰市区两级事权和支出责任,研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第五轮市区财政体制。同时,认真落实新预算法和建立现代预算制度有关要求,探索财政支持经济产业发展的新路子,为我市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理顺政府与投融资平台的关系。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我市全口径预算管理,修订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进行,建立我市统一规范的债务管理制度。加强重点领域投资,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探索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进一步盘活各项财政存量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不断优化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我市重点领域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
(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民生实事、重点领域事项支出。
重点保障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交通运输、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节能环保、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切实满足12项重点民生工程、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资金需求。继续加大对转型升级、科技研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扶持经济发展方面的投入。改革产业资金使用方式,由直接资助向间接扶持过渡,在突出资助重点的同时加强对覆盖面广的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建设的支持,更多支持企业竞争前的研发活动,更多支持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更多借助金融和服务机构采用间接方式资助,更多支持公共和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更有效地发挥财政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建立良好的市场体系。有效保障经济、社会、文化、司法等领域改革和生态文明、法治城市建设等重点专项工作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我市公务接待、出国、差旅、会议、培训等方面的经费管理办法,继续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行政性经费支出。加强资产配置预算管理,从严控制新增资产数量和经费。
(五)强化财政预算管理,重点抓好预算执行工作。
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支出,加强预算刚性约束,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健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优化项目库管理,加强预算基础建设。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大力压缩代编预算规模,进一步编实编细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准确性。树立“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的理念,对预算支出情况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并逐步扩大预算绩效评价的层级和范围,强化对重点民生支出的绩效评价,加大绩效问责力度,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机制。同时,重点抓好预算执行工作,制定我市支出进度考核办法,建立支出进度通报约谈机制,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和均衡性,促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形成生产力,推动政府效能提升的同时为我市经济稳定增长、发展质量提升提供有效支撑。
(六)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部门执行力。
全面依法理财,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着力提高政策信息透明度,尤其是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每个专项资金都要制定操作指南并逐步向社会公开,使财政资金阳光运行。加强财政资金尤其是重大民生资金的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加快推进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和机制建设,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政府采购等权力集中的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化手段运用,强化对财政业务及管理工作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有效防范各类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落实,推进各项工作提质提效。持续深入加强作风建设,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抓好制度规定的落实,不断提高财政部门行政执行力。
各位代表,2015年我市财政预算收支和改革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听取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继续解放思想,锐意改革、真抓实干,着力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着力全面依法理财,努力完成全年预算和各项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任务,为推动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完成“四个全面”改革发展任务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