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主任 汤暑葵
2016年8月23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2015年本级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2015年,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次全会决议,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第六次党代会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质量引领、创新驱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顺利完成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2015年预算管理的主要变化
2015年是新《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新《预算法》要求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并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预算细化编制和严格调整亦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也陆续出台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等重大改革举措,财政部、审计署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纳入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和稳增长政策跟踪审计的重点范畴,作为落实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政策,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的重要手段。在此背景下,财政预算管理的环境和要求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革。为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举措,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发生了较大变化,并反映在年度决算中。主要情况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要求,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管理。
一是适应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撤销财政专户和控制结转结余资金规模等要求,改变了年度政府基建投资、各类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方式,不再按资金总需求安排年度预算,而是根据当年预计可支付资金规模据实安排,试行编制跨年度滚动预算。上述编制方式调整提高了预算的可执行性,同时也造成部分科目上下年度支出规模不可比。
二是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年初预算按支出功能科目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首次编制经济分类科目,并细化到款级,在决算中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编制经济分类科目。
三是严格控制上年结转规模,除中央和省专项转移支付外,其余年度预算安排未执行完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结转,确需继续执行的,纳入下一年度预算重新安排,由此也带来了部分科目上下年度支出规模的差异。
四是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要求各预算单位按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5%预留部门项目预算准备金,年度预算执行中用于单位应急及其他机动经费,并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相应支出科目。
(二)全面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及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2015年,市本级对结转两年以上的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政府性基金超过当年收入30%的结转资金以及预算稳定调节金超过规定上限的部分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资金1245.3亿元。
为加快财政存量资金盘活使用进度,当年先后进行了两次预算调整,结合财政存量资金一次性、不可持续性等特点,主要安排用于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以及其他一次性、非常规性的重点民生项目。这也在客观上造成了预算调整规模和调整次数增加。同时,受存量资金规模较大因素影响,交通运输等部分支出科目也较上年大幅增长。
(三)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要求,加快年度财政预算执行进度,2015年10月,市财政部门根据新《预算法》第七十二条“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将当年预计无法实现支出的75.5亿元资金重新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落实污水处理费、路隧专项资金和深汕、深河产业园区对口扶持建设资金等年度增支需求,相应造成部分科目上下年度支出规模不可比。
二、2015年预算及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深圳市本级2015年政府预算,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32.5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等)后,总收入2936.2亿元,总支出2936.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44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后,总收入960.8亿元,总支出960.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4.0亿元,总支出34.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30.5亿元,支出346.4亿元。
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三次会议分别审议批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从年初预算2936.2亿元调整为3201亿元,总支出相应增加至3201亿元。具体是:
(一)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从年初预算安排的政府引导基金预算800亿元中调整出300亿元,作为轨道交通三期及三期调整主体工程项目资本金,拨付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增加调入财政存量资金200亿元、前海合作区国土基金64.8亿元,并统筹安排原拟用于扩大政府投资的财政存量资金140亿元,共计404.8亿元,分别用于安排市内高速公路收购资金130亿元、深圳机场围填海工程资金112亿元、保障性住房资产回购资金41亿元、平南铁路公司股权收购资金15.3亿元、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征地拆迁补偿资金24.7亿元、天然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资金7亿元、市粮食集团落实粮食增储相关项目专项注资10亿元、前海合作区项目支出64.8亿元。
三、2015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深圳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2726.8亿元,比上年(下同)增长30.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实现2272.2亿元、增长29.5%,非税收入实现454.6亿元、增长38.6%。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3.3%,比以往年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规定,将7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21.7亿元,增长62.6%。
2015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各项转移性收入,总计4920.6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各项转移性支出(含上解上级支出、增设预算周转金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总计4663.2亿元。总收支相抵后,结转结余257.4亿元,其中结转下年178.7亿元,净结余78.7亿元。
(二)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1744.5亿元、增长36.7%,加上各项转移性收入1738.6亿元,总收入3483.1亿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34.0亿元、增长76.4%,加上转移性支出1123.5亿元,总支出3357.5亿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相抵,结转结余125.6亿元,其中结转下年125.0亿元,净结余0.6亿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实现了全年收支平衡、有所结余的目标。
(三)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实现913.6亿元、增长33.1%,加上各项转移性收入416.4亿元,总收入1330.0亿元。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40.5亿元、增长11.4%,加上各项转移性支出575.3亿元,总支出815.8亿元。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14.2亿元。按照国务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要求,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需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本级按规定已将政府性基金结余中的160.5亿元调入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其余结余资金按规定作为政府性基金继续使用。
(四)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实现47.7亿元、增长114.9%,加上上年结余,总收入48.6亿元。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8.6亿元、增长34.6%,加上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3亿元,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总支出29.9亿元。总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8.7亿元。
(五)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2015年,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实现1050.1亿元、增长20.4%,支出329亿元、增长12.6%。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当年结余721.1亿元、增长24.3%。截至2015年底,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735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余1703.7亿元、占45.6%;个人账户累计结余2031.3亿元、占54.4%。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中,定期存款占87.2%(其中三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占定期存款的99.5%),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400亿元、占10.7%。
四、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分项目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我市经济保持了持续稳定增长,质量效益明显,带动了财政增收,尤其是在资本市场异常活跃、楼市火爆等超常规因素带动下,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了较大幅度增长。
1.税收收入。本级税收收入实现1373.6亿元、增长34.4%。其中增值税178.8亿元、增长8.1%,营业税497.4亿元、增长44.1%,企业所得税323.6亿元、增长36.5%,个人所得税132.7亿元、增长33.4%,土地增值税102.3亿元、增长58.0%。
2.非税收入。本级非税收入实现371.0亿元、增长46.1%。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转入一般公共预算,以及清缴财政专户往年利息结余入库等。
3.转移性收入。本级转移性收入1738.6亿元,规模较大,除上下级体制结算收入277.0亿元以外,其他主要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年初预算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045.3亿元,以及调整预算增加调入财政存量资金200亿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
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的功能科目,各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明细到项级科目的情况详见附表):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3亿元、增长26.1%。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保障人大政协、有关政府部门等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基本退休费,完善工资结构,相应增加支出7亿元;二是落实《工会法》关于工会经费缴拨比例的规定,增加支出约0.5亿元;三是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正常增人、晋级增资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52.9亿元、增长20.3%。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公检法等单位的部门经费,以及用于公共安全领域的相关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自2015年10月起,原区级检察院和法院财务上收市本级统管,相应增加本级支出3.5亿元;二是市本级加大政法经费投入,专项增加公安装备提升支出1.2亿元。
3.教育支出90.6亿元、下降41.8%。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教育行政机关、高校、市属中小学等教育部门的经费支出。2015年,市本级继续落实各项教育法定支出增长要求,年初预算安排增长20.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教育基建项目上下年间不均衡,以及依法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实际形成的支出规模未达预算规模。2015年安排的教育资金结余已按规定结转至2016年继续使用,以确保教育事业投入力度不减。
4.科学技术支出73.9亿元、下降6.9%。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技术研发、科学普及等领域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科技基建项目上下年间不均衡。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9亿元、下降61.6%。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调整预算,本级一次性安排了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建设投资款23.7亿元,抬高了当年基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亿元、增长7.7%。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民政、就业、残疾人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2015年,市本级大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改善民生,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人每月240元(有深户未满8周年)、360元(有深户已满8周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84元,认真落实低收入居民、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保障政策,推进市社会福利中心等养老工程建设。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1亿元、下降26.4%。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和计划生育等领域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费支出。2015年,市本级大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施“三名工程”,引进49个国内外高水平团队,建成3家名医诊疗中心,北京肿瘤医院深圳医院、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建成运营。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增加基建支出用于孙逸仙心血管医院迁址、宝荷医院等建设,抬高了当年基数。
8.节能环保支出83.2亿元、下降30.3%。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节能减排等领域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费支出。2015年,市本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切实保障水环境治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大气质量提升、节能减排等经费,推动提前报废黄标车3.1万辆。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财政部要求,污水处理费从一般公共预算调整至政府性基金预算,口径调整导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减少12亿元。
9.城乡社区支出169.7亿元、增长83.0%。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城乡社区管理、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工程建设等领域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创新政府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按市人大批准预算,拨付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引导基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100亿元;二是继续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公园、清扫保洁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10.农林水支出31.2亿元、下降25.7%。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及主管部门的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水利基建项目上下年间不均衡。
11.交通运输支出1021.9亿元、增长270.2%。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公路、轨道交通、航空运输、公交补贴等领域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以及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批准调整预算,支出地铁集团轨道交通三期工程项目资本金525亿元、深圳机场围填海工程资金112亿元、收购招商局集团所持平南铁路公司股权资金15.3亿元,安排回购龙大高速深圳段以及南光、盐排、盐坝高速公路资金130亿元(当年实际支出97.1亿元)。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1.9亿元、增长22.8%。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制造业、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国资监管等领域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前海管理局向前海开发投资控股公司注资30亿元;二是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在调整预算中安排了深圳燃气集团7亿元,用于天然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三是全力支持发展总部经济,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出7.4亿元(2014年无支出),对45家已落户总部企业兑付贡献奖、对15家企业拨付办公用房补助。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2.2亿元、增长41.3%。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商业流通、对外贸易等领域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成功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首支地方实体基金落户深圳,本级安排地方出资14.99亿元。
14.金融支出35.4亿元、增长600.1%。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金融监管、金融业发展等领域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前海管理局向前海金融控股公司注资30亿元;二是吸引金融机构落户我市,金融发展产业专项资金支出同比增加2.6亿元。
15.援助其他地区支出37.8亿元、增长181.5%。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教育、医疗、交通等对口支援其他地区的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口帮扶任务,增加深汕、深河产业园区建设资金20亿元及河源、汕尾社会事业帮扶资金2亿元。
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9.0亿元、增长465.0%。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国土、海洋、地震、气象等领域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外环高速深圳段工程征地及拆迁费用17.6亿元。
17.住房保障支出69.3亿元、增长72.2%。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等领域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大力支持人才引进、推动棚户区改造,回购坪山新区管委会投资建设的竹韵花园、聚龙花园一期、聚龙花园二期、汤坑项目、生物医药基地配套员工宿舍以及市特区建发投资建设的平湖金融基地融悦山居等6个保障房项目。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在调整预算中安排回购资金41亿元、当年实际支出33.1亿元。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3.4亿元、增长450.3%。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粮油、物资、能源、重要商品储备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在调整预算中安排注资市粮食集团10亿元,支持新增收储任务和粮仓、粮源基地等建设。
19.其他支出214.2亿元、增长518.9%。该科目主要反映以上科目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创新政府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按照经市人大批准的预算,在此科目中列支政府引导基金200亿元。
20.债务付息支出4.4亿元(不含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下降91.7%。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归还地方政府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支出53.3亿元,规模较大;2015年我市未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出相应减少。
21.2014年结转到2015年资金使用情况。2014年底,本级结转到2015年使用的项目资金共计40亿元,主要是按规定结转使用的中央、省补助资金,其中中央结转资金35.4亿元、省结转资金4.6亿元。结转资金2015年支出共计25.1亿元,其中中央结转资金支出21.8亿元、省结转资金支出3.3亿元,主要包括上级补助的节能减排、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义务教育、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支出。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盘活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扣除前述25.1亿元,剩余14.9亿元已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继续结转下年使用。
22.本级预备费支出1.7亿元。根据《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2015年本级预备费预算48.9亿元,实际支出1.7亿元(已列入相关支出科目决算数),主要是地面坍塌防治工作支出1.68亿元,剩余47.2亿元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3.转移性支出1123.5亿元。主要包括:
(1)补助各区(新区)支出325.4亿元。2015年,市本级对各区(新区)转移支付共计325.4亿元,其中:一是中央税收返还和中央、省专款补助、专项补助中属于应分配各区(新区)部分43.8亿元;二是按照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规定,市本级对各区(新区)补助281.6亿元。转移支付的325.4亿元中,罗湖区25.0亿元、福田区31.7亿元、南山区28.0亿元、盐田区8.3亿元、宝安区65.1亿元、龙岗区89.3亿元、光明新区14.3亿元、坪山新区15.0亿元、龙华新区31.4亿元、大鹏新区17.3亿元(具体分项目、分区情况详见附表)。
(2)上解中央、省支出171.5亿元,其中中央94.5亿元,主要是出口退税超基数上解64.4亿元;省77亿元,主要是原体制上解23.3亿元和新增定额上解35亿元。
(3)本级预算周转金支出48亿元,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比上年增加20亿元。
(4)安排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599.6亿元,主要是按预算法规定,将超收收入以及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截至2015年底,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共计715.3亿元,其中529亿元已调入2016年预算统筹安排,剩余186.3亿元按《预算法》规定仍作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平衡以后年度预算需要。
24.本级经济分类支出情况。按照《预算法》规定,2015年首次编制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2015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126.1亿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241.7亿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6亿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339.0亿元,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性支出)8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反映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0.2亿元,基本建设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等支出)910.8亿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等支出)365.2亿元,其他支出179.5亿元。
(三)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在进一步压缩2012年实际执行数的基础上,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确定各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按2015年决算数,市本级各预算单位用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合计2.74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35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8亿元、公务接待费0.31亿元,均在2015年预算控制数内。
“三公”经费支出对比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合计
|
因公出国
(境)经费
|
公务用车
购置和运行
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
|
3.43
|
0.37
|
2.6
|
0.46
|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
|
2.74
|
0.35
|
2.08
|
0.31
|
(四)政府性债务情况。
截至2015年底,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59.5亿元,比上年底减少164.7亿元。其中,市本级110.6亿元,区级48.9亿元。按照债务类型,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51亿元,其中市本级108.4亿元、区级42.6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为0.2亿元,全为区级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为8.3亿元,其中市本级2.2亿元、区级6.1亿元。
五、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分项目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从主要收入项目看:
1.政府住房基金收入51.5亿元,增长223.1%。原因是住房基金主要来自公租房租金收入和安居型商品房销售收入,2015年面向社会提供的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数量有较大增长。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08.5亿元、增长38.3%。主要原因是2015年我市土地市场交易活跃、成交价格较高,同时,部分2014年出让收入在2015年入库。
3.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23.1亿元、增长16.5%。
4.彩票公益金收入6.0亿元、下降25.8%。主要原因是2014年起,国家全面停止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彩票销量继续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
从主要支出项目看:
1.城乡社区支出230.6亿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政府住房基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等收入增长较快,以上收入安排的支出均反映在此科目。
2.交通运输支出5.4亿元、下降39.9%。主要原因是国家下达我市的2013、2014年民航发展基金均在2014年拨付,抬高了当年基数。
3.本级对区补助支出(含中央、省补助资金)230.2亿元。主要集中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各区分成部分(203.7亿元)。按我市现行管理体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统一先列市本级收入,属区分成部分再按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规定,转移支付各区,其中宝安、龙岗、盐田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扣除政策性、刚性支出后,市本级与区按4︰6比例分成;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扣除政策性、刚性支出后,全额返还新区。城市更新用地出让收入,市本级与罗湖、福田、南山区按7︰3比例分成,与宝安、龙岗、盐田区和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按5︰5比例分成。城中村改造项目出让收入,市本级与各区(新区)按2︰8比例分成。2015年政府性基金本级对区补助支出情况是:罗湖区2.5亿元、福田区19.9亿元、南山区6.9亿元、盐田区2.7亿元、宝安区17.9亿元、龙岗区38.9亿元、光明新区10.4亿元、坪山新区4.2亿元、龙华新区105.3亿元、大鹏新区21.5亿元。
六、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分项目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从主要收入项目看:
1.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收入18.3亿元、增长65.0%。
2.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股利、股息收入24.8亿元、增长175.9%。
3.其他收入4.6亿元、增长360%。
(二)支出决算情况。
从主要支出项目看:
1.科学技术支出0.2亿元、下降95.2%。主要原因是2014年一次性安排市投控公司增资4亿元,剔除此因素后与2014年持平。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7万元,与2014年基本持平。
3.城乡社区支出8.0亿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资市投控公司、特区建发集团用于市政基础工程建设7亿元和增资深业集团援疆建设1亿元。
4.交通运输支出1.0亿元(2014年未安排)。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亿元(2014年未安排)。
6.其他支出17.3亿元、增长33.1%。主要原因是资本运作支出14.1亿元,比2014年增长35.6%。
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分项目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从主要收入项目看: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99亿元、增长21%;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7亿元,增长36.7%。增幅较大的原因是月均参保人数增长和平均缴费基数提高;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0.3亿元、增长22%;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90.4亿元、增长13.1%;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6.8亿元、增长33.4%。增幅较大的原因是月均参保人数增长及平均缴费基数提高;
6.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6.8亿元、增长26.2%;
7.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9.4亿元、增长9.4%;
8.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8亿元、增长140.4%。增幅较大的原因是,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我市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原0.5%(一档)、0.2%(二档)统一调至1%,原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三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也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使得保险费收入大幅增长;
9.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1.8亿元、增长8.4%;
10.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9亿元、增长18.8%。
(二)支出决算情况。
从主要支出项目看: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66.2亿元、增长11.3%;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7亿元、增长16.6%;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0.3亿元、增长27.7%;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01.6亿元、增长12.4%;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3.7亿元、增长13.2%;
6.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1.4亿元、增长13.8%;
7.失业保险基金支出6.4亿元,增长51.2%。主要原因是2015年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数增长较大。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将广大非户籍职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根据国家《失业保险条例》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职工参保缴费满1年方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因此2014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仅为2013年参保的非户籍职工,2015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则为2013、2014两年参保的非户籍职工;
8.生育保险基金支出5.8亿元、下降1.9%;
9.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2.7亿元、增长13.2%;
10.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9亿元、增长44.4%。增幅较大的原因是新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扩大,支付限额提高。
八、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
2015年6月3日,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了2015年市本级预算,同时对2015年预算执行管理提出了四方面决议,主要包括严格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强化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等。市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在预算编制执行中积极落实:
(一)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全面贯彻新预算法,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二是提升国库集中支付水平,2015年基建拨款和专项资金拨付均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三是有效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债务余额为全国省级财政(含计划单列市)最低(西藏除外)。四是平稳推进税制改革,落实“营改增”过渡性财政政策,为868家“营改增”试点企业拨付过渡期财政扶持资金近9亿元;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化清理。五是加强非税收入和资产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收费减免政策,累计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6.26亿元;加快推进非税收入系统上线、咪表卡余额退还、公车和车牌拍卖等工作。六是加强会计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变更的业务流程,实行事先电子备案;将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扩大到港澳地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会计专业人士。七是全面发挥政府采购监管效力,推进公务机票和商场供货改革,推行电商采购;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体供货商场、评审专家等的监管。八是加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公开,市本级100个预算单位全面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区级政府预算全面公开。在2016年财政部对地方预决算公开的专项检查中,深圳预决算公开度得分在全国排名第二。
(二)财政支出结构继续优化,全力服务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
一是2015年,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加大投入与创新机制并重,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特区一体化,努力促进全体市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全年教育、医疗等九大类民生支出2373亿元,增长63.2%;12项重大民生工程全面推进,年度投资超300亿元;切实保障116件民生实事和6700件“民生微实事”资金需求。二是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全市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942亿元,重点投向轨道交通、机场建设、水环境治理和保障性住房等事关城市长远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大基础性项目,加快缓解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夯实城市发展基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三是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市财政出资310亿元,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以股权投资形式参股子基金公司,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和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截至2016年6月,已通过23支子基金投资方案,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规模共计878亿元,引导基金承诺出资111亿元,对社会资本放大比例近8倍。四是聚焦创新驱动发展,积极研究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财政政策,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创新行业中创新产品和创新服务的采购力度。加大科技研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投入,大力推动科技基础、前沿科技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三)狠抓预算执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供给效率。
一是全力加快预算执行。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财政部门全力统筹协调,建立督办和问责机制,主动对接重点支出部门,将资金落实到能够形成有效支出、有利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建立支出进度通报机制,逐级分解支出任务,按旬通报重点单位支出任务完成情况,尤其是对与GDP核算相关的八项支出、116项民生实事等重点项目支出,逐个部门、逐个项目抓落实,多措并举、全力以赴加快支出进度。二是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河道管养、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和旅游宣传等四个部门预算项目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机制,增强预算管理绩效导向,促进预算单位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三是增强财政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组织全市257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自查,对罗湖、盐田、南山、龙岗区和四个新区财政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完成市本级100个预算单位自查自纠工作。
九、四个新区收支决算情况
光明、坪山、龙华、大鹏四个新区管委会享有准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单列,与本级财政决算一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5年,光明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3亿元、下降19.1%,加上转移性收入,总收入63.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1亿元、增长0.8%,加上转移性支出,总支出63.7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4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总收入12.3亿元;支出9.1亿元,加上转移性支出,总支出12.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1亿元,支出0.1亿元。
2015年,坪山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6亿元、增长35.1%,加上转移性收入,总收入59.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6亿元、增长55.1%,加上转移性支出,总支出59.5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0.9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总收入44.0亿元;支出9.3亿元,加上转移性支出,总支出44.0亿元。
2015年,龙华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7.5亿元、增长21.5%,加上转移性收入,总收入274.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0.1亿元、增长115.4%,加上转移性支出,总支出274.1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2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总收入150.6亿元;支出30.0亿元,加上转移性支出,总支出150.6亿元。
2015年,大鹏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6亿元、增长10.8%,加上转移性收入,总收入44.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1亿元、增长22.5%,加上转移性支出,总支出44.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9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总收入43.0亿元;支出10.9亿元,加上转移性支出,总支出43.0亿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一年,财政管理改革任务艰巨繁重,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锐意进取、主动作为,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我市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