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本级“三公”经费预计执行和2017年预算控制数情况
2016年,我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继续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3.43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控制数0.37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控制数2.6亿元、公务接待费控制数0.46亿元。
经初步统计,2016年市本级各预算单位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合计3.04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65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1亿元、公务接待费0.29亿元。因公出国(境)经费超出年初预算控制数,原因是统计口径变化,根据财政部《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从2016年起,出国(境)培训支出纳入因公出国(境)经费统计范围。需要说明的是,2016年市本级“三公”经费实际执行数以2016年市本级决算报告为准。
2017年市本级预算继续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按照统计口径变化据实增加,车改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保留车辆数安排,未车改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零增长控制,公务接待费按零增长控制。据此,2017年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3.71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控制数0.65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控制数2.6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28亿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32亿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控制数0.4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