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2020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
为支持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20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一至二十二期)(以下简称专项债券)。现就本批债券发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安排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批债券共二十二期,全部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160亿元。
(三)时间安排。专项债券(一至十一期)于2020年1月13日15∶00-15∶40招标,专项债券(十二至二十二期)于1月13日16∶00-16∶40招标。本批债券1月14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1月14日进行分销。
(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其他事项。具体发行安排见附件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各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时间安排。2020年1月13日15∶00-15∶40为专项债券(一至十一期)竞争性招标时间,1月13日16∶00-16∶40为专项债券(十二至二十二期)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18-2020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见附件2)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四)标位限定。本批债券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原则上为0.1亿元,最高投标量不得高于当期债券计划发行量的35%。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五)招标系统。深圳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2020年1月14日15:00前,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市财政局指定账户。
市财政局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深圳市财政库款
账 号:380100000003271001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深圳分库
汇入行行号:011584003008
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级次、收入科目代码和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本批专项债券(一至二十二期)按期数录入:市级、105040298、收益专项债收入、专项债XX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四、其他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的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深圳市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2020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一至二十二期)中,分期偿还本金政府债券采用减少面值的办法办理本金兑付。在各期债券信息披露文件约定的日期偿还约定的债券本金金额,按偿还时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有债券名额比例进行支付,本金、利息金额精确到0.01元,0.01元以下的尾数全部舍去,已兑付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三)除上述规定外,发行工作其他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深财库〔2019〕92号)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深财库〔2019〕93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1月13日深圳市政府债券发行情况表
2.2018-2020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