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2020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
为支持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19年深圳市(福田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一期)-2019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二十一期)(以下简称专项债券)。现就本期债券发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安排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3亿元。
(三)时间安排。本期债券于7月10日15∶00-15∶40招标。本期债券7月11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7月11日进行分销。
(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其他事项。具体发行安排见附件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各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时间安排。2019年7月10日15∶00-15∶40为本期债券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18-2020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见附件2)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四)标位限定。本期债券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0.1亿元,最高投标量不得高于当期债券计划发行量的35%。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五)招标系统。深圳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2019年7月11日15:00前,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市财政局指定账户。
市财政局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深圳市财政库款
账 号:380100000003271001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深圳分库
汇入行行号:011584003008
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级次、收入科目代码和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录入:市级、105040233、棚改专项债收入、专项债二十一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四、其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的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深圳市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规定外,发行工作其他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深财库〔2019〕5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深财库〔2019〕6号)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更新〈2019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深财库〔2019〕32号)规定执行。
附件:1.2019年7月10日深圳市政府债券发行情况表
2.2018-2020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