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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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组建深圳市2017年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0-25 【字体:

各金融机构:

  为做好深圳市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决定组建深圳市2017年政府债券(含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承销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成为深圳市2017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具备《深圳市2017年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实施意见》(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填写《深圳市2017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信息表》(见附件2)并加盖申请机构或被授权机构公章,连同对《实施意见》第七条有关情况的说明材料,在2017年10月27日前(截止日视为申请有效日),以密封方式送达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三、市财政委联系方式。

  收件人: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库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

  邮编:518034

  联系人:吴锦鸿,伍渭彬

  电话:0755-83933621,0755-83938890

  传真:0755-83938892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2017年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实施意见

  2.深圳市2017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信息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

深财库〔2017〕73号-附件1.doc 深财库〔2017〕73号-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