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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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确认深圳市2017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资格的通知

来源: 市财政委 发布日期:2017-11-01 【字体:

各金融机构: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组建深圳市2017年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确定以下机构为深圳市2017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按笔画排序):

银行机构:

 1  上海银行  6  北京银行  11  光大银行  16  建设银行
 2  工商银行  7  宁波银行  12  兴业银行  17  招商银行
 3  广发银行  8  平安银行  13  农业银行  18  浙商银行
 4  中国银行  9  民生银行  14  华夏银行  19  浦发银行
 5  中信银行  10  交通银行  15  邮储银行  20  深圳农商行
证券机构:
 1  广发证券  4  申万宏源  7  国信证券  10  海通证券
 2  中信证券  5  平安证券  8  国泰君安  -  --
 3  中信建投  6  兴业证券   9  招商证券  -  --
  其中,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证券和国泰君安为主承销商。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