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59号)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17年深圳市(本级)轨道交通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一期)。现就本期债券发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安排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5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20亿元。
(三)时间安排。2017年12月11日下午13∶00-13∶40招标,12月12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12月12日进行分销。
(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利息按年支付,每年12月1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2年12月1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本期债券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支付发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本期债券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招标总量20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时间安排。2017年12月11日下午13∶00-13∶4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17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见附件)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四)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五)招标系统。市财政委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12月12日15:00前,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市财政委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市财政委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市财政委指定账户。
市财政委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深圳分库
账 号:380100000003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584003008
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级次、收入科目代码和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市级,105040299,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2017年深圳市本级轨道交通专项债券一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如附言字数有限,可适当简写为:市级、105040299、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专项债一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四、其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的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规定外,发行工作其他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深财库〔2017〕82号)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深财库〔2017〕83号)规定执行。
附件:2017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