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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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确认2018-2020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资格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7-13 【字体:

各金融机构: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组建2018-2020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确定以下机构为2018-2020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按笔画排序):

  银行机构: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机构: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