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组建2018-2020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确定以下机构为2018-2020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按笔画排序):
银行机构: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机构: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