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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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发行2018年深圳市坪山区产业园区专项债券(二期)-2018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五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9-19 【字体:

2018-2020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61号)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18年深圳市坪山区产业园区专项债券(二期)-2018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五期)。现就本期债券发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安排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15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15亿元。

  (三)时间安排。2018年9月27日下午16∶00-16∶40招标,9月28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9月28日进行分销。

  (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3月28日、9月2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本金分年偿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6-15年(2024-2033年)每年9月28日分别偿还债券本金1.5亿元(占发行总额10%),至到期日全部偿还完毕。已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支付发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本期债券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招标总量15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时间安排。2018年9月27日下午16∶00-16∶4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18-2020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见附件)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四)标位限定。本期债券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0.1亿元,最高投标限额无比例限制。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五)招标系统。市财政委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2018年9月28日15:00前,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市财政委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市财政委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市财政委指定账户。

  市财政委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深圳市财政库款

  账 号:380100000003271001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深圳分库

  汇入行行号:011584003008

  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级次、收入科目代码和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市级,105040298,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2018年深圳市坪山区产业园区专项债券(二期)-2018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五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如附言字数有限,可适当简写为:市级、105040298、收益专项债收入、专项债五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四、其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的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规定外,发行工作其他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深财库〔2018〕40号)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深财库〔2018〕41号)规定执行。

  附件:2018-2020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9月19日

附件:2018-2020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