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组建2024—2026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和柜台业务承销团的通知》(深财库〔2023〕 83号)的相关要求,现确定以下机构为2024—2026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和柜台业务承销团成员(按笔画排序):
一、2024—2026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
(一)银行机构
(二)证券机构
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
二、2024—2026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销团成员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