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现将组建2023年境外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协助做好境外发债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销团成员权利义务
承销团负责面向全球投资者承销深圳市2023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提供符合行业管理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搜集和研判市场和投资人信息、筹划和组织宣传、账簿建档、配售、定价、交割等工作。承销团成员相关权利义务,适用于深圳市2023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不适用于深圳市在其他区域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
二、承销团成员申请资格
(一)具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资格和条件;
(二)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市场信誉良好。
三、承销团成员申请方式
请有意向担任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资质证明,包括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或同等效力文件、具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资格和条件的说明(香港证监会颁布的执业牌照复印件)。
2.资历背景,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业务优势、财务状况、合规情况以及近3年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外发行国债或广东省、深圳市、海南省在境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工作情况等。
3.针对债券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对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包括发行规模、发行年期、发行利率预测、市场研判、项目进度安排、项目协调和推动方案、发行窗口建议、路演方案、定价策略等。项目方案要突出预计承销金额(包括自营或独家订单认购比例和完成承销计划的预案),预计各类型投资者购买金额,利率定价及与境内外国债利率比较,绿色债券、社会责任债券发行等内容。
4.项目的费率报价。承销费率以项目实际发行的债券金额为基础,按综合含税费率方式报价。发行人将综合考虑各承销商承销责任、工作量、特殊贡献、实际发行结果等因素,按比例向承销商分配。请注明“是(否)接受发行人对承销费用的统筹安排”。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负面信誉事件的承诺函。
请有意向担任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于2023年8月4日中午12点前(北京时间)将加盖公章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申请资料文件PDF扫描件(中文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同步与工作人员确认邮件接收情况。深圳市财政局将按“综合实力雄厚、承销能力突出、承销意愿强烈”的原则,结合机构境外债券承销情况、深圳市地方债承销情况、认购意愿等各方面综合因素择优选定承销团成员。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林女士 +86 0755-83938727
庄女士 +86 0755-83938946
电子邮箱:gk@szfb.sz.gov.cn
传真:0755-83938663
联系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九号财政大厦1214房,邮编518034。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