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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09-03 【字体: 政策咨询

  一、公告的背景

  因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的名称发生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全国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369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各省应当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并由各省税务机关在启用前对外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原国税发票监制章作废,新发票监制章启用时间和式样。

  (二)要求从新机构挂牌起,新印制普通发票一律使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公告》是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挂牌后新发票监制章式样。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修改)要求,本《公告》可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稿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