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教〔2019〕86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发挥各自科技优势、加强科技合作的精神,鼓励深圳和港澳特区科学家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加强和规范深圳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管理,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财政科研资金在港澳地区使用管理规程(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财政科研资金在港澳地区使用管理规程(试行)
2.《深圳市财政科研资金在港澳地区使用管理规程(试行)》的政策解读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1:深圳市财政科研资金在港澳地区使用管理规程(试行).doc 附件2:《深圳市财政科研资金在港澳地区使用管理规程(试行)》的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