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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4-07 【字体: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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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5号)的规定,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国发〔2023〕12号,以下简称《河套规划》),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4年1月23日印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在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该政策实施后,有利于实现香港居民在香港和河套深圳园区的税负趋同,更好地吸引更多港人集聚河套创业就业,促进河套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及时明确政策执行口径,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应享尽享,我们制发了《实施办法》。

  二、适用主体和范围

  在河套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取得来源于深圳园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入选深圳市福田区区级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人才补贴性所得,均可享受该政策规定优惠。

  三、具体内容

  对于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取得来源于深圳园区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四、享受税收优惠程序

  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香港居民,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减免的方式计算个人所得减免税额,向其在河套深圳园区的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申报办理退税。关于办理的申报对象、申报方式、申报时间、应提交的资料、申报程序等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福田区财政局发布申报指南予以明确。

  五、其他事项

  因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给予香港居民补贴与本实施办法减免税性质相似,故香港居民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对于河套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与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仅可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不得同时享受两项优惠。

相关稿件: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