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处置办法》中所述批量价值指的是什么?
答:批量价值是指同一公文上申请处置资产的合计账面原值金额。
问题二:哪些决策类型属集体决策?
答:集体决策,是指经单位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同意。
问题三:构筑物是否属特殊资产?
答:不属于。
问题四: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等非机动车辆是否属特殊资产?
答:不属于。
问题五:《处置办法》规定“单笔金额低于20万元(不含)的对外投资损失核销的,由主管部门经集体决策后负责审批。”请问其他单笔金额低于20万元的资产损失核销由哪个部门负责审批?
答:除土地、房屋、车辆及文物等特殊资产外,其他资产损失核销单价或批量低于20万元(不含)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问题六:某资产在以前年度评估过,如今想有偿转让该资产,是否需要重新评估?
答:资产评估报告存在有效期,若超过有效期则需要重新做资产评估。
问题七:未计提折旧但账面价值超过20万元的资产,因实际情况申请报废但却找不到专业机构做技术鉴定或者安全评估的,怎么办?
答:无法进行技术鉴定或者安全评估的,应当提供拟报废资产近两年的维修记录和维修费用凭证等可以证明其不存在维修价值的材料也可。
问题八:未登记录入资产系统的存货,申请损失核销时无法通过系统导出《资产处置申请单》,怎么处理?
答:按现行规定,存货资产卡片暂无需录入资产系统,存货申请损失核销时,无需通过系统导出《资产处置申请单》。
问题九:已经履行报废审批手续的资产,选择公开拍卖进行处理的时候,是否需要做资产评估?
答:根据《深圳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资产拍卖、转让、置换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但已经履行了报废审批手续的资产,本质上已经不算资产,在选择公开拍卖的时候,单位可以参照资产评估方法对报废资产残值进行估价并以此作为起拍价公开拍卖。
问题十:因城市更新发生房屋拆赔的,应该选择哪种资产处置方式?
答:城市更新发生房屋拆赔的资产处置方式,取决于赔偿方式。其中,货币补偿的,应选择有偿转让。现房赔偿的,应选择置换。期房赔偿的,应选择报废。
期房赔偿的,单位按照《处置办法》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与当事方签订房屋拆迁赔偿协议,并及时办理资产销账手续。待将来拆迁赔偿房屋建成交付使用后,单位应及时办理登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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