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 (2013-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号)和《广东省旅游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20年)》 (粤府〔2012〕74号)精神,加快建设具有广东特色的国民旅游休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休闲需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 “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大力倡导生态环保、健康文明、积极向上、可持续的旅游休闲方式,不断改善国民旅游休闲环境,提高国民旅游休闲质量,推动以旅游休闲为重要载体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旅游强省建设提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 2017年,全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得到较好落实,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和旅游休闲载体进一步完善,国民旅游休闲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旅游景区生态环境资源得到较好保护,广大群众参与旅游休闲的积极性普遍提高,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提升,初步形成种类齐全、价格合理、发展均衡,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到2020年,全省旅游休闲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旅游休闲服务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旅游休闲产业规模、服务水平、综合效益均达到旅游强省水平,旅游休闲产业体系和政策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旅游产业的战略性支柱地位更加巩固。
二、主要措施
(三)推进职工带薪年休假常态化、制度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情况下,根据职工本人意愿,可采取分批、分段等方式,统筹安排好工作与职工的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完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职工的休假保障措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将企业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加大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行为。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维权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实施旅游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全省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之外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免费开放政策。加快推进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公园、科普基地、文化馆等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进一步落实对未成年人、高校学生、教师、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特定群体实行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倡导全省旅游景区景点在 “中国旅游日”或特定时段对公众实施减免费开放。鼓励各地设置日常优惠措施,并结合黄金周、小长假时机,开展灵活多样的便民、利民和惠民活动。积极探索推广旅游休闲优惠券。
(五)完善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各地在编制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时,要将国民旅游休闲需求纳入统筹研究,逐步完善旅游目的地及周边公共交通运输网络。根据国民旅游休闲出行特点,加大旅客运输保障力度,完善旅游交通服务,做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疏导工作。切实加大旅游景区及各类旅游休闲场所交通指引标识、解说系统、无障碍设施、停车场以及公共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力度,打造人性化、无污染的公共空间。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和企业创建国家 “智慧旅游城市”、 “智慧旅游企业”及 “智慧旅游景区”。加快打造广东旅游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广东旅游网站、微博集群、官方旅游微信集群、12345服务热线等服务系统。加快推进公共休闲设施与服务示范工程建设。
(六)加快旅游休闲产品开发和项目建设。大力整合滨海旅游资源,以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契机,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合作,创新开发相关旅游产品,打造广东蓝色滨海旅游产业带和海洋文化旅游精品。加快推进湛江 “五岛一湾”和汕尾红海湾滨海旅游产业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滨海、沿江城市筹建游艇俱乐部。加快推进韶关环丹霞山、梅州雁洋、河源万绿生态旅游产业园建设。加快推进长隆、华侨城等大型多功能综合休闲度假区建设。打造高铁、高速公路沿线等乡村旅游休闲产业带,发展休闲农庄、家庭农场、森林客栈、山地探险、岭南水乡、温泉养生、徒步旅游、文化创意园等旅游休闲基地。结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街等建设工作,加快推进特色旅游村镇建设,发展文化休闲旅游产业区。加快开发适合不同群体的绿道旅游休闲精品线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进自驾汽车营地建设,支持保险企业开发面向自驾车旅游市场的专项保险产品。加大旅游休闲设施设备的研发力度,推进旅游休闲产业与现代农业、林业、文化、体育、海洋、中医药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旅游休闲产品科技含量。深入研究加强旅游休闲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互关系,借鉴国内外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有广东特色的旅游休闲及保护模式。
(七)探索建立中小学灵活的假期制度。各地可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当地人文环境、气候特点等因素,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意见并坚持自愿原则的基础上,探索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办法,相关实施办法报省教育厅备案。逐步推行研学旅行,列入全省试行国民旅游休闲示范区的地级以上市和县 (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开展研学旅行,并将其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根据区域特色、学生年龄特点和课程内容,组织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研学旅行或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相关风险评估和防范制度,全面推进校方责任险。
(八)深化粤港澳区域旅游休闲合作。加快推进粤港澳旅游休闲市场共建,支持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重点合作平台因地制宜发展高端旅游休闲商务区、城市休闲游憩区、休闲产业功能集聚区等。进一步优化交通、安全和通关环境,充分发挥144小时便利签证、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72小时过境免签等政策效应,联合港澳地区共同推广 “一程多站”式精品线路,吸引更多境外游客来粤旅游休闲。加强粤港澳游艇旅游合作,积极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有效带动相关旅游休闲产业发展。
(九)优化旅游休闲市场环境。加快研究制订旅游休闲服务地方标准,大力推动旅游休闲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旅游休闲市场准入、经营活动、服务质量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标准,推广使用电子旅游合同,建立完善旅游业格式合同文本双备案机制,全面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旅游、公安、交通运输、发展改革 (物价)、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景区节假日乱提价、价格欺诈、虚假广告、无照经营、强迫交易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公平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旅游休闲市场环境。
(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将旅游休闲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安全风险信息提示、景区客流量等旅游休闲信息发布与预警报告制度。提升景区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大景区门票、食宿、游览等网上预订比例;加强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监控,有效调控入区人流,缓解环境资源以及公共服务的压力。健全旅游责任保险制度,督促旅游经营单位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工作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 (2013-2020年)实施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旅游休闲发展专项规划,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国民旅游休闲项目需求,并做好相关项目开发建设与环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衔接。要发挥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作用,依托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全省国民旅游休闲活动发展。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要加强对落实本实施意见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十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各类旅游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各类资本投资旅游市场,支持旅游企业以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收费权质押融资等方式扩大融资渠道,并通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和股权转让等方式,推动旅游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加快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各地要结合当地财政状况和旅游休闲产业发展实际,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加大旅游休闲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扶持旅游休闲产业发展。
(十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和旅游企业为主的旅游休闲人才教育培训体系。着眼旅游休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需要,加大对中高级旅游管理人才的培养,有条件的职业技术院校可根据旅游休闲市场需求,拓展“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培训力度,建立政府、院校、企业协同培养和对接机制,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