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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建设局、市残联、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区财政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市供电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
附件: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