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11-07 【字体: 政策咨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