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现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财金〔2005〕103号)、《外国政府贷款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财金〔2009〕157号)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选聘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财际〔2011〕133号)予以废止。
请参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管理工作指南》(财办国合〔2017〕25号)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选聘指南》(财办国合〔2017〕25号)开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管理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财 政 部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