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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废止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03-19 【字体: 政策咨询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西藏)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金融机构:

  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现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财金〔2005〕103号)、《外国政府贷款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财金〔2009〕157号)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选聘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财际〔2011〕133号)予以废止。

  请参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管理工作指南》(财办国合〔2017〕25号)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选聘指南》(财办国合〔2017〕25号)开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管理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财 政 部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