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延期实施《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财规〔2026〕2号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经评估,《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需延期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2月24日。
附件: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4日
深财规〔2026〕2号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经评估,《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需延期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2月24日。
附件: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