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续期的通知
深财规〔2026〕1号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68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对《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续期实施,有效期5年,至2031年2月23日止。
附件: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2月13日
深财规〔2026〕1号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68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对《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续期实施,有效期5年,至2031年2月23日止。
附件: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