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专栏
深圳市财政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创新完善手段措施,服务“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局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部署要求,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切实解决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通过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目标及原则
持续保持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深化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推进双随机监管与信用监管、差异化监管、“互联网+监管”深度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问题发现率,加快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精准监管。通过对象全面覆盖、过程全面管控、信息全面共享、要素全面支撑、数据全面归集,努力形成“随机之外无检查”“清单之外无事项”“平台之外无运行”“尽职之外无追责”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原则上,除查处投诉举报、办理转办交办事项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并将其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
三、组织领导
成立深圳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牵头处室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成员为各执法处室负责人组成。
四、职责分工
具有行政执法检查职能的处室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财政监督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和上级指示及时开展指导督办工作,负有行政检查职能的处室要设置专职联络员,确保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任务
(一)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具有行政执法检查职能的处室要对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本处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要区分一般领域检查事项和特殊重点领域事项,清单事项要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检查事项名称保持一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原则上,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范围外,不存在一般监管领域的其他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包括本处室全部行政执法事项,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对外公示。(完成时限:3月31日前;责任处室:财政监督处、采购办)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原则上按照抽查类别、抽查项目、具体内容的三级标准建立和管理。A类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类别,抽查比例根据实际设置上限;B类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点监管类别,抽查比例不设上限;C类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是来源于A类和B类中可以进行跨部门联合检查的事项。要严格控制A类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和B类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尽量将更多事项纳入C类联合检查事项。加强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和更新维护,并通过“深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门户网站和“深圳政府在线”的“双随机、一公开”专栏统一向社会公开。
(二)动态完善更新“两库”数据信息。具有行政执法检查职能的处室要及时更新完善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简称“两库”),并依据市场主体设立、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建立“两库”动态调整机制。年度“两库”基础信息由财政监督处汇总后统一负责录入,后期更新维护由执法处室自行负责。(完成时限:3月31日前;责任处室:财政监督处、采购办)
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全部检查对象,包括检查对象名称、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可按照行业类别、区域分布、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等条件分类建设子库。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执法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登记信息包含检查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等)、执法证号、工作单位等。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还应当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名录库。鼓励在满足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第三方专业人员参与,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三)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随机抽查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行政检查实际,制定本年度抽查计划、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内容包括:检查对象名录库的范围、检查对象的抽取方式、各级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选派方式、各业务领域的检查标准和要点、检查形式、检查结果公示、文书格式等。年度抽查计划及实施细则由财政监督处统一制定并及时公布,具体工作方案、检查计划由执法处室依据客观实际和工作需要自行制定并同步上传双随机工作平台进行公示。(完成时限:3月31日前;责任处室:财政监督处、采购办)
1.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实际情况,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结合信用监管有关要求,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无事不扰”,探索采取“事件触发式”监管,当出现举报投诉、转办交办等线索的时候才开展行政检查;对信用风险一般的检查对象,按照总量3%-5%(可视情况确定,除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外,一般不突破10%)进行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2.明确抽查操作流程。采用平台机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建立检查人员递补抽取,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按程序递补人员。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名单的抽取和检查过程,可邀请人事、纪检或社会第三方等进行现场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3.明确检查工作规范。具有行政执法检查职能的处室对随机抽查事项逐项或统一制定检查表格,明确检查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处理意见等,实行一张表格管检查。检查应依法进行,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规定,文明、规范执法。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自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录入相关系统平台,及时归集到相应市场主体名下,进行统一推送公示。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7日),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完成时限:11月10日前;责任处室:财政监督处、采购办)
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要依法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涉及不属于我局抽查部门权限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做好与其他监管制度衔接。积极做好随机抽查与相关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处室:财政监督处、采购办)
1.做好与信用监管衔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努力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检查对象基本信息互通、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信用记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2.做好与联合检查衔接。建立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各级政府上下联动的联合检查机制,注重发挥基层单位属地监管的积极作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对涉及同一部门的多项随机抽查事项,原则上均应实行联合抽查;对涉及多级、多部门的,积极探索实行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逐步实现一次性完成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六)报送推广总结经验。根据市联席办有关要求,双随机抽查检查情况通过市级平台实行电子化报送。执法处室在完成半年、全年检查任务后,应按时报送文字总结和数据情况,并协同做好数据统计分析运用和推广宣传和等工作。(完成时限:6月底前、10月底前;责任处室:财政监督处、采购办)
六、要求及措施
具有行政执法检查职能的处室要严格规范、依法履职,确保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在流程上合法合规,在效果上增益助力,常态化推进工作落实。财政监督处要发挥好统筹协调和整合归集作用,及时跟进指导督办,相关处室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双随机工作。积极探索协同监管、精准监管,逐步实现风险监管、智慧监管。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鼓励财政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对履职尽责因客观原则导致问题发生的,综合分析研判,依法依规给予容错保护,形成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依法保护的执法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