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8-08 1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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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购〔2018〕30号
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全面了解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64号)以及《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3〕21号)的要求,我委拟于近期开展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在实地检查前,请各代理机构认真做好自查,具体包括:
一、填报《2017年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自查表》(见附件1),按照“一项目一表格”的方法,从2017年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清单中自行选择10个项目进行填报,非公开招标项目也参照该表进行填报;以公开招标项目为主,非公开招标项目可选取不超过1个。
二、提交《2017年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自查项目清单》(含“2017年度自查项目清单”、“员工情况表”和“代理机构内控制度报告”,见附件2)。项目清单需完整填写2017年度全部项目情况,不得有遗漏。
请各代理机构将《项目自查表》和《2017年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自查项目清单》进行汇总,在此基础上出具《自查报告》,于2018年8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委(采购办)。此外,请各代理机构配合检查小组做好实地检查工作,实地检查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联系人:黎秋君,电话:83948119。
专此通知。
附件:1.2017年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自查表
2.2017年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自查项目清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8月7日
附件:
2017年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自查表.xls
2017年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自查项目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