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专栏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8年度非税收入“集中汇缴”单位征收管理及财政票据专项检查公告
为发挥“以票控费”作用,通过票据源头加强我市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深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市本级非税系统上线单位财政票据管理的通知》(深财资〔2011〕50号)等有关规定,我委于2018年6月11日至6月29日,以“双随机”的方式对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深圳市医学会、深圳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原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深圳市急救中心、深圳市殡葬管理所、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等9家市本级实行“集中汇缴”的执收(罚)单位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及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各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及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总体情况较好。一是大部分单位能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非税收入的收费依据合法有效,收费标准清楚明晰,均能将非税收入通过非税系统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是大部分单位能够执行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建立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票据,设置票据管理台账,票据的领取、分发、回收均有登记;财政票据使用规范,对票据存根能及时进行整理保管并办理核销。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范围外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部分单位存在财政票据填写不规范或未按规定及时核销等问题。我委已正式约谈并发放通知,督促相关单位抓紧整改。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按照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财政票据事后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检查对象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