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专栏
深圳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细则
为落实《关于做好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抽查细则和操作指引”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局抽查细则。
一、开展随机抽查的处室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和本处室(单位)职能特点,分别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列明抽查类别、抽查项目、具体内容,以及法定依据、实施层级、比例频次等。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要求执行。
三、开展随机抽查的处室对信用良好的监管对象“无事不扰”,探索采取“事件触发式”监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检查对象,按照总量3%-5%进行抽查;对举报投诉、转办交办等事项,列为必查对象。
四、开展随机抽查的处室应通过市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随机抽取过程应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按程序递补。
五、抽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在我局官网或政府在线公开,公开内容不得违反国家保密要求,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的,要依法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