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限期提供相关材料的送达公告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10-29 10: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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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你有义务配合财政检查工作。2026年9月,深圳市财政局向你下达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限期提供相关材料的通知》。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财政局领取,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逾期视为已送达。如逾期仍不配合,我局将依法开展后续工作。

  联系单位:深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55-83938928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