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检查
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中为资产评估)
深圳中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事务所(有限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所已不满足持续设立条件。2026年7月,深圳市财政局向你所下达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责令深圳中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事务所(有限合伙)改正的通知》(深财会监〔2026〕91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通知书)。
深圳市财政局此前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已被退回;同时,我局已派员至你方工商注册地址(同办公地址)现场送达,但未能成功。现依法向你所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请你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财政局领取,逾期视为已送达。如逾期仍不配合,我局将依法开展后续工作。
联系单位:深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55-83938835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