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李*钊的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9-14 1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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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财书〔2026〕8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钊

处罚事由

李*钊出具有重大遗漏的资产评估报告“深和发评报字[2025]第HA476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第四十四条第五项。

处罚结果

警告,并责令停止从业九个月。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9月3日

处罚机关

深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