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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财书〔2026〕8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钊
处罚事由
李*钊出具有重大遗漏的资产评估报告“深和发评报字[2025]第HA476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第四十四条第五项。
处罚结果
警告,并责令停止从业九个月。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9月3日
处罚机关
深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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