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1066号)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10-15 17: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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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书〔2025〕1066号

  当事人:许*冬

  身份证号码:4205************18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规定,深圳市财政局对深圳市度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度支所)出具的“深度财审字2022第DC524号”“深度财审字2022第GC156号”“深度财审字2022第JC009号”“深度财审字2022第HC151号”“深度财审字2022第HC054号”“深度财审字2022第HC064号”审计报告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的违法事实和作出的行政处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度支所出具“深度财审字2022第DC524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霖、许*冬。注册会计师许*冬在审计部分报表项目时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明细如下:

  (1)在审计货币资金报表时,无实施银行存款函证的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中也未说明银行账户不予函证的原因,未获取企业的银行征信报告和开户清单;也无实施其他货币资金函证的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中也未说明其他货币资金不予函证的原因;

  (2)在审计应收账款时,仅见应收账款审定表和在替代测试结果汇总表审计说明“函证可能无效,不做函证。选择做替代测试”,未见对金额较大的单位实施函证程序记录,未有充分证据说明函证可能无效;

  (3)在审计其他应收款时,仅见其他应收款审定表和在替代测试结果汇总表审计说明“函证可能无效,不做函证。选择做替代测试”,未见对金额较大的单位实施函证程序记录,未有充分证据说明函证可能无效;

  (4)在审计应付账款时,未见对金额较大的单位实施函证程序记录且未说明不予函证原因,也未见替代测试记录;

  (5)在审计其它应付款元时,仅见其它应付款审定表和在替代测试结果汇总表审计说明“函证可能无效,不做函证。选择做替代测试”,未见对金额较大的单位实施函证程序记录,未有充分证据说明函证可能无效;

  (6)在审计预付账款时,仅见预付账款审定表和在替代测试结果汇总表审计说明“函证可能无效,不做函证。选择做替代测试”,未见对金额较大的单位实施函证程序记录,未有充分证据说明函证可能无效;

  (7)在审计预收账款时,未见对金额较大的单位实施函证程序记录且未说明不予函证原因,也未见替代测试记录;

  (8)在审计存货时,未见对存货盘存实施抽查监盘程序;

  (9)在审计固定资产时,未获取固定资产中四辆轿车和房屋的权属证明;

  (10)在审计短期借款时,未见对短期借款实施函证程序记录且未说明不予函证原因,未获取短期借款的借款合同;

  (11)在审计应交税费时,仅见应交税费审定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显示期末未缴税额与应交税费中增值税期末金额差异为**元,审计底稿中未记录差异原因,未获取税务局纳税证明;

  (12)度支所未将上述报告的已审财务报表经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第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十九条的规定。

  2.度支所出具“深度财审字2022第GC156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林*权、许*冬。注册会计师许*冬在审计部分报表项目时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明细如下:

  (1)在审计银行存款时,无实施银行存款函证的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中也未说明银行账户不予函证的原因,未获取企业的银行征信报告;

  (2)在审计应收账款时,未见对金额较大的单位实施函证程序记录,也未说明不予函证的原因,也未见替代测试记录;

  (3)在审计其它应收款时,未见对金额较大的单位实施函证程序记录,也未说明不予函证的原因,也未见替代测试记录;

  (4)在审计应付账款时,未见对金额较大的单位实施函证程序记录且未说明不予函证原因,也未见替代测试记录;

  (5)在审计其它应付款时,未见对金额较大的单位实施函证程序记录且未说明不予函证原因,也未见替代测试记录;

  (6)在审计预付账款时,未见对金额较大的单位实施函证程序记录且未说明不予函证原因,也未见替代测试记录;

  (7)在审计存货时,未见存货盘存表及对存货盘存实施抽查监盘程序;

  (8)在审计固定资产时,未见固定资产盘存表及对固定资产盘存实施抽查监盘程序,未获取固定资产中一台客车的相关权属证明;

  (9)在审计长期待摊费用时,仅见长期待摊费用审定表和长期待摊费用检查表检查两张凭证,未见凭证附件发票以及其他相关单据;

  (10)在审计短期借款时,未见对短期借款实施函证程序记录且未说明不予函证原因,未获取短期借款的借款合同;

  (11)在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时,仅见主营业务收入审定表和主营业务收入检查情况表,未获取发票、合同、出库单、送货单等佐证资料;

  (12)在审计主营业务成本时,未见主营业务成本倒轧表底稿;

  (13)在审计销售费用时,未见销售费用截止性测试底稿;

  (14)在审计营业外收入时,底稿虽有抽查凭证,但未提供凭证附件,审计证据不充分。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第四条的规定。

  3.度支所出具“深度财审字2022第JC009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林*权、许*冬。注册会计师许*冬在审计部分报表项目时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明细如下:

  (1)度支所未将上述报告的已审财务报表经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2)在审计银行存款时,无实施银行存款函证的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中也未说明银行账户不予函证的原因,未获取企业的银行征信报告;

  (3)在审计应收账款时,未见对金额较大的单位实施函证程序记录,也未说明不予函证的原因,也未见替代测试记录;

  (4)在审计其它应收款时,未见其它应收款审定表,未见对金额较大的单位实施函证程序记录,也未说明不予函证的原因,也未见替代测试记录;

  (5)在审计营业收入时,仅见营业收入审定表和营业收入检查情况表,未获取合同、出库单、送货单等佐证资料;

  (6)在审计营业成本时,底稿抽查凭证6份,检查比例2.8%,较低。营业成本程序表显示注册会计师已复核成本明细表正确性,并编制生产成本与主营业务成本倒轧表,未见相关底稿。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十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第四条的规定。

  4.度支所出具“深度财审字2022第HC15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税*、许*冬。注册会计师许*冬在审计部分报表项目时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明细如下:

  (1)在审计银行存款时,无实施银行存款函证的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中也未说明银行账户不予函证的原因,未获取企业的银行征信报告;

  (2)在审计应收账款时,未见对金额较大的单位实施函证程序记录,也未说明不予函证的原因,也未见替代测试记录;

  (3)在审计其它应收款时,未见对金额较大的单位实施函证程序记录,也未说明不予函证的原因;

  (4)在审计应付账款时,未见对金额较大的单位实施函证程序记录且未说明不予函证原因,也未见替代测试记录;

  (5)在审计其它应付款时,未见对金额较大的单位实施函证程序记录且未说明不予函证原因,也未见替代测试记录;

  (6)在审计预收账款时, 未见对金额较大的单位实施函证程序记录且未说明不予函证原因,也未见替代测试记录。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5.度支所出具“深度财审字2022第HC054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丽、许*冬。注册会计师许*冬在审计部分报表项目时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明细如下:

  (1)在审计库存现金时,无库存现金监盘工作底稿;

  (2)在审计银行存款时,未获取企业的银行征信报告和银行对账单;

  (3)在审计应收票据时,仅见应收票据审定表以及应收票据检查情况表,在工作底稿中未见检查相关凭证的底稿;

  (4)在审计应收账款时,仅见应收账款审定表和空白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审计说明“函证很可能无效,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未有充分证据说明函证可能无效的原因,也未见替代测试记录;

  (5)在审计其它应收款时,仅见其它应收款审定表和空白其它应收款函证结果汇总表审计说明“函证很可能无效,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未有充分证据说明函证可能无效的原因,有替代测试记录;

  (6)在审计预付账款时,仅见预付账款审定表和空白预付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审计说明“函证很可能无效,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未有充分证据说明函证可能无效的原因, 也未见替代测试记录;

  (7)在审计存货时,未见存货盘存表及对存货盘存实施抽查监盘程序;

  (8)在审计固定资产时,未见对固定资产盘存实施抽查监盘程序,未获取固定资产中一处房屋建筑物和一台客车的相关权属证明;

  (9)在审计短期借款时,未见对短期借款实施函证程序记录且未说明不予函证原因,未获取短期借款的借款合同;

  (10)在审计应付账款时,仅见应付账款审定表和空白应付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审计说明“函证很可能无效,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未有充分证据说明函证可能无效的原因,也未见替代测试记录;

  (11)在审计应交税费时,未获取增值税申报表,城建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所得税申报表,纳税证明等底稿附件;

  (1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均有编制审定表和检查情况表,但均未见截止性测试表、成本倒轧表及相关抽查凭证附件底稿。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第四条的规定。

  6.度支所出具“深度财审字2022第HC064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勇、许*冬。注册会计师许*冬在审计部分报表项目时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明细如下:

  (1)在审计银行存款时,仅见银行存款审定表、银行存款明细表、无实施银行存款函证的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中也未说明银行账户不予函证的原因,未获取企业的银行征信报告和银行对账单;

  (2)在审计应收账款金额为3,839,580.15元时,仅见应收账款审定表和空白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审计说明“函证很可能无效,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未有充分证据说明函证可能无效的原因, 也未见替代测试记录;

  (3)在审计其它应收款时,仅见其它应收款审定表和空白其它应收款函证结果汇总表审计说明“函证很可能无效,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未有充分证据说明函证可能无效的原因,也未见替代测试记录;

  (4)在审计应付账款时,仅见应付账款审定表和空白应付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审计说明“函证很可能无效,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未有充分证据说明函证可能无效的原因,也未见替代测试记录;

  (5)在审计其他应付款时,仅见其他应付款审定表和空白应付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审计说明“函证很可能无效,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未有充分证据说明函证可能无效的原因,也未见替代测试记录;

  (6)在审计预付账款时,仅见预付账款审定表和空白预付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审计说明“函证很可能无效,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未有充分证据说明函证可能无效的原因,也未见替代测试记录;

  (7)在审计预收账款时,仅见预收账款审定表和空白预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审计说明“函证很可能无效,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未有充分证据说明函证可能无效的原因,也未见替代测试记录;

  (8)在审计存货时,未见对存货盘存实施抽查监盘程序;

  (9)在审计应交税费时,未获取城建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所得税申报表,纳税证明等底稿附件。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第四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及检查结论、财政检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二、行政处罚

  许*冬作为上述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对许*冬作出罚款三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