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4〕1000号)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11-14 21: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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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书〔2024〕1000号

  当事人:深圳诚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XX


  一、违法事实

  诚X所出具“深诚X财审报字[2022]124号”、“深诚X专审字[2021]第309-2号”、“深诚X专审字[2022]第037号”审计报告时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业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对诚X所作出罚款二万元的处罚决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