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检查
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4〕1000号)
深财书〔2024〕1000号
当事人:深圳诚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XX
一、违法事实
诚X所出具“深诚X财审报字[2022]124号”、“深诚X专审字[2021]第309-2号”、“深诚X专审字[2022]第037号”审计报告时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业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对诚X所作出罚款二万元的处罚决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