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4〕473号)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6-19 19: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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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书〔2024〕473号

  当事人:深圳市信X商会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XX


  一、违法事实

  信X商会记账凭证缺失原始凭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信X商会未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部分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违反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

  信X商会记账凭证缺失原始凭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综合信X商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因素,我局对信X商会作出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X商会未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部分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违反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我局根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信X商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