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3〕1113号)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1-01 19: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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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书〔2023〕1113号

  

  当事人: 陈X林

  单   位:深圳市叁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已注销)


  一、违法事实

  注册会计师陈X林在出具“深叁X审字[2021]第A502-2、A502-3号”专项审计报告时,未对货币资金、短期借款、应收账款报表项目实施函证程序,且无相应的替代程序;未对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报表项目的询证函保持控制;未对库存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现场实施监盘程序,且未实施相应的替代检查程序。

  注册会计师陈X林出具“深叁X审字[2021]第A502-2、A502-3号”专项审计报告时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业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对陈X林作出处以罚款三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