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检查
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3〕1105号)
深财书〔2023〕1105号
当事人:王X龙
单 位:深圳皇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一、违法事实
“皇X专审报字(2021)第0904号”专项审计报告在审计总部分摊费用时,未发现总部费用分摊比例不符合报告编制基础的要求,导致审计报告存在错报,对报告结论的客观性、公允性、合理性等实质问题影响较大;“皇X专审报字(2021)第0053号”专项审计报告在审计110.6万资金投入金额时由于审计程序做的不到位,获取的证据不充分,可能导致错报的风险较高,金额较大,对报告结论的客观性、公允性、合理性等实质问题影响较大。
注册会计师王X龙出具“皇X专审报字(2021)第0904号”、“皇X专审报字(2021)第0053号”专项审计报告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业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
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注册会计师王X龙处罚款三万五千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