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3〕1105号)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0-27 09: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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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书〔2023〕1105号

  

  当事人:王X龙

  单  位:深圳皇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一、违法事实

  “皇X专审报字(2021)第0904号”专项审计报告在审计总部分摊费用时,未发现总部费用分摊比例不符合报告编制基础的要求,导致审计报告存在错报,对报告结论的客观性、公允性、合理性等实质问题影响较大;“皇X专审报字(2021)第0053号”专项审计报告在审计110.6万资金投入金额时由于审计程序做的不到位,获取的证据不充分,可能导致错报的风险较高,金额较大,对报告结论的客观性、公允性、合理性等实质问题影响较大。

  注册会计师王X龙出具“皇X专审报字(2021)第0904号”、“皇X专审报字(2021)第0053号”专项审计报告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业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

  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注册会计师王X龙处罚款三万五千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