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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深圳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1-25 11: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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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现公布深圳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五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深圳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深化信息公开内容,积极回应市民信息公开申请,认真稳妥、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

  我局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主要通过深圳市财政局门户网、局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深圳政府在线信息公开栏目、新闻媒体、市政府12345公开电话系统等渠道和场所发布。

  (一)及时更新、丰富我局官方门户网站和深圳政府在线网站。认真做好市本级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及我局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更新发布财经新闻及我局的工作动态等,及时上载有关公告、通知等文件,确保网站和信息畅通。2021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信息共计2317条,其中,概况类信息34条、政务动态信息423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557条、政策解读信息40条,以及其他新闻公开等信息1208条,常见问题汇总信息55条。

  (二)主动及时在政务新媒体上发布消息。我局在新浪网开通官方政务微博,在腾讯微信公众平台开通“深圳财政”和“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政务微信公众号。2021年,政务微博推送685条信息;“深圳财政”和“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政务微信公众号分别推送信息242篇和176篇。

  (三)实行重大决策听证和咨询制度。主动公开我局《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在8月举行对《深圳市支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并将有关公开征集情况在我局官方网站公布。

  (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有关财政公告、通知、法规和政策,让广大公众了解有关规定、知晓有关情况。

  (五)举办新闻发布会和在线访谈活动。2021年3月,我局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举办“政企通”活动,了解企业、社会团体和广大网友对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体验感和获得感,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广和应用财政电子票据。5月,在市“两会”召开前,我局组织召开深圳市2020年预算执行和2021年市级政府预算(草案)新闻通气会。

  (六)认真做好群众咨询和投诉处理工作。定时收集整理我局门户网站“咨询信箱”“征集调查”“依申请公开”等栏目内容,随时接听会计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或转有关部门办理。2021年处理12345公开电话平台投诉、咨询案件共1530件;处理局网站咨询投诉案件1762件;处理市信访业务管理系统信访件55宗。

  2021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5件,其中,以信函方式提交2件、网络申请53件。我局共有3件申请结转到2022年继续办理,截至目前,2021年所有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办结。

  (七)2021年,我局共受理建议提案11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64件、政协提案55件,所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均按时签收并全部办结。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对所办理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结果进行审核,经审定可以公开的,在我局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栏目上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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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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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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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政务公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探索完善财政信息公开方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