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深圳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深圳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积极回应市民关切,稳妥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不断丰富网站栏目内容和公开形式
一方面,深化主动公开。认真做好官方门户网站(https://szfb.sz.gov.cn/)公开工作。2023年新开设1个专题专栏,通过网站公开发布信息共1437条,其中概况类信息28条,政务动态信息576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427条,政策解读信息21条,办理留言数量1446条,共开展9期征集调查和3期在线访谈。另一方面,提升公开实效。不断创新政策解读方式,以“一图读懂”专题等图表图解等多样形式创新解读,帮助市民准确掌握政策资讯;进一步提升“搜索”功能,多维度分类展现,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打造便捷实用的搜索服务。同时,为落实行政决策公开制度,专设“重大行政决策与公众参与”栏目,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包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征求意见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听证会相关通知和报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发布等内容。
(二)推动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
始终把握“守正”“专业”与“接地气”的平衡点,做好政务新媒体矩阵工作。牢牢聚焦“政务”这一定位,着眼于传递“政”声、做好行政事项服“务”,确保准确权威、便捷好用,权威发布“财政政务动态”“党建风采”“最新政策”等内容近530条。牢牢聚焦“为民”这一定位,将政务新媒体作为财政部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把民生投入、惠民政策作为重要发布内容,在微信公众号新设“你问我答”栏目,选取民生关注高频问题提供官方答复口径,与市民线上“零距离”交流互动。将联络服务人大代表作为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倾听代表意见,打造“代表之声”原创长图。高质量宣传财政亮点工作,借助“深圳发布”“第一现场”“中国财经报”等各类政府、头部媒体,形成了“常更常新”的良好宣传势头,媒体转载超2500篇次。获2022年度《民心桥》节目模范上桥单位。
(三)畅通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渠道
不断提高信访、咨询件受理服务水平,及时签收、转办,积极跟进、按时答复信访人。2023年,共收到国家、省、市转办件30件,已办结26件。收到12345热线暨民生诉求工单转办件2613件,政府网站留言办理件1446件,均已按时答复。
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量同比增长约5.6倍,主要原因是:市民更加关注互联网金融等方面信息,多人申请公开相关文件。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操作规程,组织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财政大讲堂系列专题培训,增强各区财政部门和我局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意识,切实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仍需加强,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二是要更加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做好信息发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用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有关决策部署,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过程管理,完善群众咨询和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以重点信息突出、结构层次分明、信息获取便捷为原则,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公开栏目,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