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深圳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1-31 15:58:46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深圳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深圳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积极回应市民关切,稳妥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不断丰富网站栏目内容和公开形式

  一方面,深化主动公开。认真做好官方门户网站(https://szfb.sz.gov.cn/)公开工作。2023年新开设1个专题专栏,通过网站公开发布信息共1437条,其中概况类信息28条,政务动态信息576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427条,政策解读信息21条,办理留言数量1446条,共开展9期征集调查和3期在线访谈。另一方面,提升公开实效。不断创新政策解读方式,以“一图读懂”专题等图表图解等多样形式创新解读,帮助市民准确掌握政策资讯;进一步提升“搜索”功能,多维度分类展现,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打造便捷实用的搜索服务。同时,为落实行政决策公开制度,专设“重大行政决策与公众参与”栏目,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包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征求意见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听证会相关通知和报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发布等内容。

  (二)推动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

  始终把握“守正”“专业”与“接地气”的平衡点,做好政务新媒体矩阵工作。牢牢聚焦“政务”这一定位,着眼于传递“政”声、做好行政事项服“务”,确保准确权威、便捷好用,权威发布“财政政务动态”“党建风采”“最新政策”等内容近530条。牢牢聚焦“为民”这一定位,将政务新媒体作为财政部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把民生投入、惠民政策作为重要发布内容,在微信公众号新设“你问我答”栏目,选取民生关注高频问题提供官方答复口径,与市民线上“零距离”交流互动。将联络服务人大代表作为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倾听代表意见,打造“代表之声”原创长图。高质量宣传财政亮点工作,借助“深圳发布”“第一现场”“中国财经报”等各类政府、头部媒体,形成了“常更常新”的良好宣传势头,媒体转载超2500篇次。获2022年度《民心桥》节目模范上桥单位。

  (三)畅通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渠道

  不断提高信访、咨询件受理服务水平,及时签收、转办,积极跟进、按时答复信访人。2023年,共收到国家、省、市转办件30件,已办结26件。收到12345热线暨民生诉求工单转办件2613件,政府网站留言办理件1446件,均已按时答复。

  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量同比增长约5.6倍,主要原因是:市民更加关注互联网金融等方面信息,多人申请公开相关文件。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操作规程,组织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财政大讲堂系列专题培训,增强各区财政部门和我局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意识,切实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3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46.485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00

 2

 0

1

 1

 50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1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28

 0

 0

22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63

1

 0

 0

 0

0

26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1

1

(七)总计

501

1

50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1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仍需加强,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二是要更加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做好信息发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用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有关决策部署,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过程管理,完善群众咨询和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以重点信息突出、结构层次分明、信息获取便捷为原则,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公开栏目,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