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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甘照寰等人大代表:
《关于规范社会服务类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建议》(建议第20210488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出台政策文件,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推动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优质优价
为提升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深圳市先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1号)、《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深民规〔2021〕2号)等文件,对于社工服务项目的购买周期(一般三年一周期)、人力成本占项目经费比重、人均费用标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推动深圳市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优质优价,深圳市财政局出台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价格分值比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21〕21号),明确对于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自2021年6月1日起(以采购文件发布或发出的时间为准),将价格分占比最低要求从不低于20%调低至不低于10%,采购人可以在不低于10%的前提下,自主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
二、积极引导企业理性参与社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减少行业恶性竞争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建议》提出的“招投标市场乱象丛生”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行业内部恶性竞争所致。深圳市财政局将通过出台招投标工作指引、加强线上线下培训、引导专家在评审环节合理使用法定职责等方式,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行为,从而减少行业恶性竞争,切实优化深圳市营商环境。
三、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收取代理费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废止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等相关文件。目前,代理费用实行市场化定价,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协商议定,政府部门不过度干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政府采购项目时,会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在我们组织的调研座谈中,部分采购代理机构表示将适当调低公益性社会服务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以实际行动支持深圳市公益性社会服务行业的发展。此外,对于交易集团组织实施的公益性社会服务项目,深圳市财政局将与有关单位沟通,力争予以支持,以体现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
四、按照国家碳中和、碳达峰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深圳市数字化采购进程
深圳市于2003年,在市区所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原市区政府采购中心)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采购;2019年,将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也全部纳入电子化采购;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各区级政府采购项目在逐步纳入中。根据工作安排,交易集团新的智慧采购系统已经上线试运行,待运行平稳后,将在其各分公司全面上线推广运行,最终实现数字化采购全覆盖。
此函。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