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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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第20200012号提案分办意见的函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12-02 【字体:

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第20200012号提案《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深圳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提案》收悉。针对提案所提建议,现就涉及我局职责部分提出意见如下:

       一、关于租金减免或财政补贴支持

        (一)关于国有企业下属物业免除租金。我市已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物业租金减免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支持企业的通知》(深财资〔2020〕2号)、《关于做好政府物业租金减免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支持企业的补充通知》(深财资〔2020〕4号),进一步明确减免对象及细化了减免程序,并同时要求各单位主动与承租方联系落实政府物业租金减免政策;加强对出租管理情况的摸底调查,真正掌握实情,采取切实措施将政府减免租金的惠企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政策宣传宣讲,确保落实措施有据可依,合法合规,避免因落实此项政策而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和法律问题。

      (二)关于物业主体减免房租,政府给予一定税收抵扣。我国税政统一、税权集中,在国家税制框架下,税政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部分地方税权限在各省,我市没有制定税收减免抵返等优惠政策的权限。据了解,我市部分区已出台政策,对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等减免物业租金的,给予补贴或优惠政策支持,相关物业主体可按规定申请支持。

       二、关于生产经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产品给予税收方面的减免。疫情发生后,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通过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在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免缴、缓缴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和复工复产。我市已全部落实上述政策。

       三、关于贷款融资支持

       我市印发《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0〕1号),提出了多项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降低融资成本的政策措施,我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积极落实,切实缓解企业贷款融资问题。

       (一)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提标扩围。深圳市工信局、深圳市财政局2020年3月1日印发《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0]4号),将市中小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受益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对各商业银行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的贷款的风险补偿比例上限由50%提高到80%。

2020年一季度,风险补偿资金池新增贷款993亿元,并将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存量贷款1046亿元纳入政策受益范围,增强了银行扩大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信心。

       (二)市再担保中心对2020年新增再担保贷款项目免收再担保费。截至2020年4月14日,对今年新增的再担保项目,已减免再担保费395万元。

       (三)市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最高50%提高到60%。目前我市承担政府性再担保职能的机构是再担保中心。融资担保基金公司成立后,再担保中心的相关工作再逐步由融资担保基金承接,届时按规定将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最高不超过60%。截至2020年4月14日,再担保中心已受理了379家企业再担保贷款申请,撬动银行信贷资金218420万元。

        四、关于减税降费支持

       (一)关于出台特殊时期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市已印发深府规〔2020〕1号,疫情期间免缴三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最大范围、最大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二)关于对企业社保支出给予补贴。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及我市实际,为了最大限度惠及企业,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我局积极主动配合人社部门、医保部门做好政策研究和细化落实,全面落实上级“应享尽享”要求,最大限度争取有利于企业的地方执行口径。目前我市已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深人社规〔2020〕3号)和《关于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深医保规〔2020〕2号),主要政策包括:

       一是2020年2-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部分;二是2020年2-6月,减半征收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三是全面免征中小微企业5个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3个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全面免征5个月企业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四是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继续执行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的政策;五是继续执行工伤、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六是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允许延缴缓缴上述各项社保的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专此意见,并建议此分办意见可以公开。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3日

(联系人:李旭升,电话:8393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