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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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第2019064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07-24 【字体:

侯克鹏委员:

  您在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上提交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必须要建立高标准的政府采购制度》(第20190642号,以下简称《提案》)收悉。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2018年1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中央《深改方案》)。会议指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

  按照中央《深改方案》和财政部有关实施意见的统一部署,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效,努力创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圳样本。

  二、关于设立独立的公共采购配置机制和更新采购标准

  通过座谈交流,您所反映的问题是:目前,在我市家具类项目的采购过程中,部分采购人由于专业能力不足或缺乏对家具市场的深入了解,在产品的安全性、环保性、耐用性等方面提出的采购需求不完整且档次标准较低,导致采购的家具产品使用寿命短、性价比低,多次重复采购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

  经研究,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采购人是采购活动的核心,也是制定采购需求、选择采购方式、开展履约验收等采购各环节的第一责任人。采购人要切实履行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工作,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的绩效和政策目标。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需求管理制度。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督促和指导采购人加强采购需求管理:

  一是配合财政部抓紧制定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通过采购需求的规范化保障政府采购结果的“物有所值”。

  二是继续实施家具监理制度,为采购人提供专业的技术解决方案和采购实施方案,弥补采购人专业采购能力的不足;合理增加第三方家具监理机构的数量,由采购人自主择优选择。

  三是推动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一步完善家具类项目的需求标准文本,明确采购标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服务标准和验收标准等方面的要求,为各类采购人的家具项目提供参考范本;在“必选项”的需求内容中,增加安全性、环保性、耐用性等方面指标,整体提升采购质量。

  四是鼓励和支持采购人向第三方设计公司采购专业化的家具设计服务。允许和支持采购人在家具项目的预算经费中,调剂部分费用并按照依法、择优原则采购专业的家具设计服务,提升产品的档次水平。

  三、关于“异常低价”处理程序

  (一)关于设置最低限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因此,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禁止采购人设定最低限价。实践操作中,设定最低限价的后果是所有供应商的报价趋同,反而不利于公平竞争。

  (二)关于“异常低价”的认定

  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根据前述规定,对于供应商的报价是否构成“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情形,其认定权属于评标委员会。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制度设计,采购人暂不具备相应的认定权。

  (三)关于低价恶性竞争的原因

  低价恶性竞争的原因并非价格本身,而是采购需求源头管理的缺位和履约验收“最后一公里”的松懈。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强化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即:采购人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严格验收,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四)我市在遏制低价恶性竞争方面的改革和探索

  一是实施评标定标分离(以下简称评定分离)。2020年3月,我局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对于重大项目和特定品目项目,采购人可以选择适用评定分离。其中,“家俱”项目被列为特定品目类别,采购人可以适用评定分离。

  二是合理设置价格分权重。因项目情形特殊,需要调整价格分权重的,采购人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是实施合同履约抽检。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抽检,督促采购人严格做好履约验收管理。

  四是研究制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下一步,我局还将修订和完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重申和强调评标委员会对报价合理性认定的法定职权,提示评标委员会合理运用法定职权,有效遏制低价恶性竞争。

  四、关于进口产品管理

  (一)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本国产品,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我国也不例外。国家《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二)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但尚未加入WTO下的《政府采购协定》(GPA),即: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尚未对外开放。

  综上,由于资金来源和采购主体的特殊性,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产品,支持本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