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尊敬的王岚委员:
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第20200009号提案《关于出台惠企政策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建议》收悉。针对提案所提建议,现就涉及我局职责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给予中小企业一定期限税费优惠政策
关于“对中小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留存部分在一定时限内可部分返还缴税单位”
一是目前我国的税政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在国家税制框架下,部分地方税权限在省里,我市没有制定税收减免抵返等优惠政策的权限。
二是疫情发生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通过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在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免缴、缓缴政策,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和复工复产。我局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4号)等文件在我局门户网站挂网公开,充分保障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并联合税务、社保等部门,落实国家出台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今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再延长3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各项政策。
二、关于政府带头减免中小企业经营用房租金
(一)关于“给予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一定期限的房租减免”
我市已出台《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0〕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
2月12日,我局印发《关于做好政府物业租金减免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支持企业的通知》(深财资〔2020〕2号)、《关于做好政府物业租金减免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支持企业的补充通知》(深财资〔2020〕4号),进一步明确减免对象并细化减免程序,并同时要求各单位主动与承租方联系落实政府物业租金减免政策;加强对出租管理情况的摸底调查,采取切实措施将政府减免租金的惠企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政策宣传宣讲,确保落实措施有据可依,合法合规。
关于市本级减免情况,截至5月底,我局已收到22个部门,涉及946家企业、141户个体工商户、495个家庭及个人的免租备案,共计免租约8062万元。
(二)关于“对于在疫情期间主动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园、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优先给予政策扶持”
《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科技创新〔2020〕38号)提出,市财政专项资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免租金额前50位的市级(含)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减免租金的50%。已享受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租金减免政策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不再享受此项补助。同时、对为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减免租金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运营评价中予以加分支持。我局将配合市科技主管部门积极落实以上政策措施。
(三)关于“建议政府通过财政资助方式,给予因政策规定停业的体育场所经营管理单位适当房租补贴”
《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4号)提出,探索实施房租补贴,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各区设立区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市、区财政对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联动支持。我局将配合主管部门积极落实以上政策措施。
三、关于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一)关于“在疫情期间获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财政可给予一定财政贴息”
一是我局落实中央财政贷款贴息政策,做好财政贴息申报工作。我局及时转发财政部文件,在我局官方网站主动公开、标明联系方式,接受企业咨询,做好政策解释,指导相关企业做好财政贴息申报工作。按照财政部报送要求,我局立即组织开展审核,及时在官方网站公开申报信息,主动与企业一一对接提出申报要求。经审核,我局已按时向财政部深圳监管局报送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资金初审情况。
二是《若干措施》提出,对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已统筹20亿元用于以上贴息资金。
(二)关于“加大对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力度,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扩大对于企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
一是政策性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若干措施》提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性再担保机构全年免收再担保费。深圳市再担保中心对2020年新增再担保贷款项目免收再担保费,截至5月底,对今年新增的再担保项目已减免再担保费572万元。
二是目前我市承担政府性再担保职能的机构是再担保中心,再担保中心在向成员单位出具的《再担保保函》《再担保备案确认书》及《再担保合同》中,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最高不超过60%。在该项政策的激励下,截至5月底,再担保中心已受理了654家企业再担保贷款申请,撬动银行信贷资金31.8亿元。
三是成立深圳市融资担保基金有限公司支持扩大对于企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出资成立深圳市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营管理机构。2020年4月,融资担保基金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融资担保基金公司正研究探索各类业务,支持对企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
四、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电商化、数字化改造
关于“建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传统商贸企业进行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下大力度培育网络化健康管理、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等新兴业态和消费热点
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市本级已整合设立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商贸流通等领域产业和事业发展,包括提升商贸服务水平、创新电子商务应用、完善商贸流通服务体系等,我局将配合主管部门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