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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会函〔2019〕2088号A
尊敬的吴德林等人大代表:
《关于在深圳率先组建“粤港澳大湾区会计研究院”的建议》(第2019024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汇总中共深圳市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单位意见,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对深化内地与港澳地区交流融合,提升粤港澳地区国际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粤港澳地区内部情况复杂,涉及三地九市,两种制度,三个法域,大湾区建设必然面临诸多会计、财税、审计等领域新课题、新任务,例如法制完善、资格互认、执业门槛、教育协同等。
目前,我市会计工作机构主要包括会计行政机关、会计协会团体、会计研究机构、会计事务组织等,类型较多,体系健全,各有定位,如何在现有政策环境下,解决会计事务组织和湾区内企业遇到的新问题,是当前各会计工作机构的重要工作之一。因此,我们认为,吴德林等代表提出建立集合政府、高校、企业、协会各方智慧的粤港澳会计研究机构,势在必行,迫在眉睫,有利于聚焦大湾区业务实践,创造性开展财务领域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将深圳打造成为大湾区财务制度融合创新的高地。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国家、省、市文件规定,成立会计研究院,应由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核同意后向民政部门申请法人登记。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组成是“深圳市+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各地民政部门审核社会组织名称,要严格遵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名实一致性审查,不得超越本部门的法定权限和管辖范围审核社会组织名称,不得登记或者变相登记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全国性社会团体或者国际性社会团体。
综上,我局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支持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以下简称“哈工大(深圳)”)牵头成立会计研究院。哈工大(深圳)成立以来,不断强化经济管理学科建设力度,会计学已成为哈工大(深圳)规划建设的核心学科之一,并初步建立了一支由著名会计学专家曲晓辉教授为学科带头人的人才队伍,学校还为组建会计研究院开展了一些前瞻性规划研究工作。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委大湾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哈工大(深圳)开展调研工作,了解和解决推进研究院建立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研究院明确功能定位,建立运作机制。
二是规范“粤港澳大湾区会计研究院”的名称。近期,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以粤港澳大湾区名义开展有关活动的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涉“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管,特别规范社会组织使用“粤港澳大湾区”等字样名称。建议哈工大(深圳)在牵头组建该社会组织时,审慎研究该机构的名称。
三是关于会计研究院设立程序。根据代表建议,会计研究院规划为各高校联合组建的群众性学术研究机构,建议由各高校及其它有关机构依法自主组建、自主运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审批、依法监管等工作。
再次感谢你们对会计行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此函。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