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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购函〔2019〕2101号 B
张端书代表:
《关于调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保险经纪服务预选采购机制的建议》(第20190501号)收悉,您提出了取消强制引入保险经纪机构,明确保险经纪机构佣金支付制度,丰富保险经纪机构预选库名单等调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保险经纪服务预选采购机制的建议 。我局收到您的建议后,高度重视,多次开展市场调研,并与深圳银保监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部分采购人代表、保险公司代表以及保险经纪公司代表等召开座谈,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险经纪预选采购制度的实施
保险经纪机构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社会治理和特定行业的风险管理工作,从项目前期的风险评估到保险方案设计,再到协助投保、协助理赔等关键流程均发挥积极的作用。中央和我市多次发文要求积极发展保险经纪、公估、代理、销售等保险中介行业,推进我市保险市场专业化发展。考虑到保险经纪服务在保障投保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保险公司与投保单位的沟通效率,提升保险项目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各方意见,我市政府采购领域拟继续实施保险经纪预选采购制度。
二、关于完善保险经纪预选采购制度的措施
(一)提高引入保险经纪服务的金额标准。
为落实“放管服”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我局拟进一步提高引入保险经纪服务的金额标准,从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即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保险服务项目应当引入保险经纪服务,各单位从保险经纪预选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服务商;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保险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通过保险经纪机构进行采购。
(二)明确佣金承诺作为实质性条件。
对于须引入保险经纪服务的保险项目,采购单位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当明确,佣金承诺作为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件,各投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支付保险经纪佣金,所承诺佣金高低不作为资格审查或评审因素,不影响中标结果,保证经纪佣金支付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同时,财政部门加强对保险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管,对于保险经纪机构非法干预公开招标的行为,予以重点查处,严厉打击,确保项目实施的公平公正。
(三)丰富预选库中的保险经纪机构名单。
进一步降低保险经纪预选资格的入围门槛,完善保险经纪预选资格入围规则,增加入围供应商数量,加大市场竞争。对保险经纪机构实行分类管理,采购单位可根据业务类型和特性选择相应的保险经纪机构。
(四)加强履约监管,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强对保险经纪预选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合同管理,完善履约验收机制,健全预选供应商的退出机制,确保预选供应商质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