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读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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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财政重点围绕五个方面助力“双区”建设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4-11 【字体:

  2022年,深圳财政按照省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会和省委“1+1+9”工作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市委七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1+10+10”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效应,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增强全市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为奋力建设好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强财力保障和体制机制支撑。2022年,深圳财政将重点围绕重大项目、重大平台、科技创新、民生保障、财政管理改革等五个方面服务和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双区建设:

  重大项目方面。2022年深圳市区两级安排政府投资超1600亿元,其中市本级安排550亿元、增长10%,推动谋划更多“中央要求、港澳所需、湾区所向、深圳所能”项目,增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功能,推动深港澳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更好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一是持续增强枢纽城市功能,全力支持交通强国试点城市建设各项任务,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支出预算236.8亿元、增长27.6%,加快深江铁路、深汕铁路、深大城际、深惠城际等对外战略通道建设,全力提速城市轨道建设,开通地铁12、14、16和6号线支线,优化完善高快速路网,加快推动深中通道、妈湾跨海通道等项目建设。二是提升深港澳市场一体化水平,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建设,建立一体化便捷通关模式。高水平规划建设深港口岸经济带,加快皇岗口岸建设,推进沙头角口岸规划重建和罗湖口岸、文锦渡口岸片区升级改造。三是推动深圳都市圈建设提速提质,在基础设施、科创产业、生态环境等领域推动深圳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都市圈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谋划实施一批具有示范性、标志性的重大项目。四是增强区域协调发展辐射力引领力,强化广深双城联动,推动深圳汕头深度协作框架协议事项落地见效,完善与潮州深度协作机制,促进珠江东西两岸融合发展,继续做好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及汕头、河源、汕尾对口帮扶工作。

  重大平台方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增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功能。一是提升前海开发开放战略能级深入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统筹推进“物理扩区”和“政策扩区”。将前海纳入第六轮市区财政体制考虑,支持产业扶持、社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创新创业支持等各项事业发展。二是全面加快光明科学城建设,2022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10亿元,全面保障光明科学城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等。市相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光明科学城落地的产业、创新和人才项目,引导优质科学要素资源向光明科学城聚集。三是推动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提速提效,2022年,市财政安排深港合作区园区注资投入,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10亿元,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开发建设,统筹用好政府专项债、国开行贷款等政策性融资渠道,最大限度发挥商业物业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健全市场化运作方式,激发民间投资潜力、活力和创新力。探索引入低成本跨境资金,利用银行贷款和投资基金组合,创新低成本融资方式,更好保障合作区开发建设资金需求。

  科技创新方面。深圳财政聚焦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用好“优化财政投入”“创新体制机制”两大抓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为“双区”建设提供坚实的财力基础和政策保障。一是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力度,2022年全市科学技术支出安排514亿元,增长6.9%,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10%。2022年继续安排市科技研发资金134亿元,其中投向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领域资金65亿元,占市科技研发资金比重达48.6%,在市科技研发资金中设立“普惠制”科研经费支持政策,鼓励、引导、支持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技术创新。二是改进财政科研经费管理,2022年,市财政部门将结合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精神和深圳实际情况,从优化科技经费投入、改进科研经费编制管理、促进产学研融合等方面,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投入管理,进一步激发科研创新创造动力活力,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三是推进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便捷流动,进一步落实好2019年出台的《深圳市财政科研资金在港澳地区使用管理规程(试行)》,打通科研资金跨境流动的通道,激发港澳科研人员申报开展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深港澳科技创新协同合作。

  民生和生态保障方面。一是加大教育投入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2022年全市教育支出预算1054亿元、增长6.8%,推动深圳教育发展与城市目标定位、财政承载能力更好衔接,为港澳籍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便利,支持港澳机构来深办学、港澳青少年来深交流和深港教师培训合作,支持香港教育人才来深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积极推进香港大学在深圳筹建具有独立法人的深港合作办学机构,加快推进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建设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以粤港澳高校联盟建设带动大学生联合培养、师资培训、协同创新等方面深化合作,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特色职业教育园区,打造港澳学生来深实习见习就业平台。二是全面落实港澳居民在深参保,在深就业的港澳居民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港澳居民纳入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在深就业的港澳籍居民、在深就读港澳籍学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港澳籍居民可参加我市医疗保险。下一步,将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市税务等部门研究出台在港就业内地居民在深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有关政策。三是便利港澳居民在深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可同等享受我市创业孵化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港澳青年实习补助等补贴政策。加大资金资助力度,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创业启动资助,鼓励优秀创业项目入驻基地,进一步优化港澳青年来深创新创业环境、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四是推进粤港澳生态环保领域合作,组建粤港澳大湾区气象监测预警预报中心,持续推进粤港澳三地气象预警预报科技创新合作,支持由生态环境部和深圳市政府合作共建的“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运营发展,积极开展环保产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示范,将深圳逐步打造成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硅谷”和生态环保国际合作“高地”。

  财政管理改革方面。一是继续争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积极争取建立境外债券常态化发行机制,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推动改革成果制度化、长效化。持续做好境外债后续管理工作,包括债券还本付息、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存续期信息披露等。二是加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发行使用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把地方债作为统筹财力平衡、拉动投资增长的重要抓手,聚焦全市重大民生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领域,继续谋划和挖掘一批高水平优质专项债项目,积极争取扩大新增地方债限额规模。三是积极争取税政改革和优惠政策推进前海河套等区域税收改革创新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的改革发展要求,结合深圳在科技创新、粤港澳合作、对外开放、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的发展需求,以及前海、河套、光明科学城等国家级战略平台的使命定位,深入分析政策措施建议,积极争取税制改革试点和税收优惠政策。四是推进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在深圳便利化执业,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对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在内地执业实行国民待遇的相关政策,包括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在申请内地执业资格时,已在港澳取得的审计工作经验等同于相等时间的内地审计工作经验等,将出台我市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加大深港澳会计行业交流合作,提升我市会计服务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