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何种情况下需要信用修复?如何申请信用修复?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1-28 23: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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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修复主要依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主要涉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信用办法》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的规定,在第十七条明确了申请信用修复的有关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示的信用信息,符合《信用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予以撤销并不再对外公示,不涉及信用修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