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
《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进行了列举,信用信息范围不限行业和领域,同时设立有兜底条款“依法应予联合惩戒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此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必须以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属于《信用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
《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进行了列举,信用信息范围不限行业和领域,同时设立有兜底条款“依法应予联合惩戒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此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必须以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属于《信用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