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比例要求是针对所有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吗?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1-28 23: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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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对于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首先应当由采购人判断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如果适宜,则应当按照《通知》要求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果不适宜,则不需要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